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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更高质量的人民司法 切实回应好新时代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发布时间: 2022/12/2 20:16:15
来源: 民主与法制周刊


人民性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最鲜明的特质,人民司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区别于资本主义司法制度的根本所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人民司法的理论和实践也得到极大的丰富和发展,在司法各环节全过程中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成为新时代人民司法的价值追求和行动自觉。

一、站稳人民立场,坚决把回应好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责任扛在肩上

中央苏区孕育出的人民司法红色基因,始终把人民放在最高位置。毛泽东同志曾为马锡五题词:“一刻也不离开群众。”贯彻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带着深厚的群众感情解决好群众诉求,是人民司法一以贯之的实践特征,要继续传承好发扬好。

回应好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是站稳人民立场的必然要求。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阐述了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人民司法的人民立场是由我国国体和政体决定的,我国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包括司法权力在内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也是由我们党的宗旨和奋斗目标决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我们党的奋斗目标。新时代的人民司法,必须始终站稳人民立场,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诉求,坚持以司法需求为导向,努力提供人民群众满意的司法产品。

新时代人民司法要坚决扛起回应好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我国宪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法官法第三条规定,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因此,回应群众关切,依法公正对待群众诉求,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既是新时代人民司法的政治责任,又是人民法院、法官应尽的法律义务。

要坚持对标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不断实现更高质量的人民司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紧扣民心这个最大的政治,把赢得民心民意、汇集民智民力作为重要着力点。”实现更高质量的人民司法,必须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用更有力量、更有是非、更有温度的司法回应人民期盼。要深入了解一线司法实际情况,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准确把握群众关切和诉求。要直面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从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把解决了多少问题、人民群众对问题解决的满意度作为评判改革成效的标准。

二、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把回应好新时代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任务落到实处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从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汲取真理力量,赓续人民司法红色基因,更加注重解决好人民群众在诉讼领域中的“急难愁盼”问题。立案登记制的全面实施、跨域立案的设施完备、结案率考核的优化调整,有效解决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年底不立案问题,人民法院将案多人少的压力扛在肩上,畅通了司法救济渠道;司法公开四大平台建设、人民陪审制度改革深化,阳光司法的力度广度深度前所未有,让人民群众更加切实有效地参与司法、监督司法;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持续推进,把审判执行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公平正义成为新时代人民司法的鲜亮底色;面对胜诉权益兑现难题,人民法院没有像有些国家的司法机关那样,把风险推给当事人自担,而是想尽一切办法强攻执行难,联动各方力量,主动查人找物,创新网拍方式,减少执行成本,救助困难群体,充分彰显了人民司法的担当作为;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腐败问题,坚持刀刃向内,清除害群之马,开展顽疾整治,推动标本兼治。

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建设更高质量的人民司法,必须把握时代脉搏,倾听时代声音,以更加有力有效的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要积极回应和谐稳定的安全需求。安全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需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依法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推动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好转;依法惩治环境污染、食药领域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促进生态宜居,保护生命健康。要积极回应权利保障的正义需求,认真对待新兴技术领域带来的新型权利诉求,坚决维护公平正义,彰显规则之治,弘扬契约精神,激励诚实守信,使司法裁判既符合法律要求,又契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积极引导理性诉求,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减少群众诉累。要积极回应民生改善的发展需求。当前,我国经济面临下行压力,越是困难时期,越要关注民生。要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重要论断,积极营造“办事不用求人、办事依法依规、办事便捷高效、办事暖心爽心”的司法环境,坚持善意文明司法,维护合法权益,保障创新创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共克时艰,激发市场活力;关注弱势群体的司法需求,畅通司法救济绿色通道,彰显人民司法温度。要积极回应便民利民的服务需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法机关承担着大量公共服务职能,要努力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服务。”要坚持换位思考,发挥科技效能,不断完善司法为民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多样化纠纷解决方式和权利救济渠道。要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释法说理,促进服判息诉,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三、锻造过硬队伍,努力把实现更高质量人民司法的发展根基筑得更牢

要永葆政治“底色”。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人民司法先驱董必武同志说过:“我们党从井冈山建立革命政权的时候起,就有了自己的政法工作,形成了自己的优良传统。这就是服从党的领导,贯穿群众路线,结合生产劳动,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服务。”新时代法院队伍要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铸牢政治忠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坚决抵制“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树牢政治机关意识,善于从政治高度思考业务问题,努力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

要增强能力“底气”。打铁还需自身硬。要高度重视本领恐慌问题,下大力气加强能力建设。坚持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全面提升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防控风险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舆论引导能力。既要注重提高涉知识产权、国际商事、金融破产、信息网络、数字经济等领域的司法能力,发挥司法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解决国际争端中的作用;又要提高化解传统民间矛盾的水平,兼顾天理国法人情,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要厚植传统“底蕴”。“苏区干部好作风,自带干粮去办公,日着草鞋干革命,夜打灯笼访贫农。”这是对包括苏区人民司法先驱在内的干部作风的生动写照。人民司法始终秉承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作风,从“马锡五审判方式”到新时代“枫桥经验”,再到“联村共治、法润乡风”的江西“寻乌经验”、赣法民意中心,都在传承发扬这一优良传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联系群众,如果不懂群众语言、不了解群众疾苦、不熟知群众诉求,就难以掌握正确的工作方法,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正所谓张飞卖豆腐——人强货不硬。法律不应该是冷冰冰的,司法工作也是做群众工作。一纸判决,或许能够给当事人正义,却不一定能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心结’没有解开,案件也就没有真正了结。”这些论述为新时代人民司法走好群众路线、用好群众工作方法,提供了行动遵循。

要坚守清廉“底线”。金钱案、权力案、人情案破坏的不仅仅是个案的正义,更是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贻误人民司法事业发展。要把职业良知、做人的良知作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重中之重,以不公不廉为耻,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要不断健全司法权力制约监督体系、责任体系,在各个办案环节都设置隔离墙、通上高压线,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出轨、个人寻租的机会。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创新公开方式、畅通公开渠道,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

(作者: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葛晓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