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素质法治人才队伍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支撑,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是法治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战略高度,深刻回答了为什么重视法治人才培养、培养什么样的法治人才、怎么样培养法治人才等重大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具有时代性、标志性、原创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科学化系统化的法治人才培养理论。
一、关于法治人才培养重要地位的原创性贡献
习近平法治思想创造性提出法治人才培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是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更好发挥法学教育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建立健全法治队伍在职教育培训体系,推动构建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体系。
一是深刻指明了法治人才培养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地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法治人才培养是其重要组成部分。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实施在于人。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①
二是深刻指明了高校在法治人才培养中的关键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高校是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②;“坚持从源头抓起,加强和改进法学教育”③;“更好发挥法学教育基础性、先导性作用”④;“要推进法学院校改革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⑤。这表明,高校是法治人才培养首要性的、决定性的环节,高校法学教育质量直接影响法治工作队伍的素质,影响法治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三是深刻指明了在职教育培训在法治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政法队伍在职教育培训时强调:“建立健全在职干警教育培训体系,提高干警本领,确保更好履行政法工作各项任务。”⑥“政法系统要把专业化建设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专业化建设要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全面提升政法干警的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防控风险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舆论引导能力。”⑦
二、关于法治人才培养理念的原创性贡献
习近平法治思想创造性提出法学教育要深入研究和解决好为谁教、教什么、教给谁、怎样教的问题,确立了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明法笃行的法治人才培养理念,强调打牢法学知识功底、加强道德养成、培养法治精神,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根底的法治人才。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了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明法笃行的法治人才培养新理念:“希望我们的法学教育要坚持立德树人,不仅要提高学生的法学知识水平,而且要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希望法学专业广大学生德法兼修、明法笃行,打牢法学知识功底,加强道德养成,培养法治精神,而且一辈子都坚守,努力用一生来追求自己的理想。”⑧
立德树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根本任务,是法治人才培养的根本理念。法治人才培养工作,应始终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根本立场,以树人为核心,以立德为根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德法兼修是德才兼备的育人理念在法治人才培养上的具体体现。法治人才培养工作,要坚持法律专业能力培养和法律职业精神塑造相结合,在法律专业教育中贯穿职业伦理教育,把真善美的种子播撒到学生心中,使学生成为有大爱大德大情怀的法律人。
明法笃行是知行合一的教育传统在法治人才培养上的具体体现。法治人才培养工作,既要努力引导学生把握法律、法治、法理的基本概念和精义,养成法律思维、法治思维、法理思维,沿着求真理、悟道理、明事理的方向前进,又要努力引导学生培养刚健有为、自强不息的品质,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精神,做到知行合一、表里如一。
三、关于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创新的原创性贡献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把握法治工作的政治性、业务性、实践性,创造性提出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推进法学教育工作者和法治实际工作者交流,有力推动构建符合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实践需要的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努力培养造就一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⑨;“研究谋划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和法治队伍建设长远规划,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⑩。
一是正确处理政治性和业务性的关系。“法治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⑪法治人才培养工作应坚持政治性和业务性相统一,把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学专业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提高法治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高校、科研机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落实到各法学学科的教材编写和教学工作中,推动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⑫
二是正确处理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是法治人才培养的两个重要环节。“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要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学生要养成良好法学素养,首先要打牢法学基础知识,同时要强化法学实践教学。”⑬高校法学教育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就是扩大法学实践教学比重,让法学专业学生有更多到实务部门锻炼的机会,提高法律实践操作能力。
三是正确处理教育机构和实务部门的关系。法学教育机构和法治实务部门是法治人才培养的两支重要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将实际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加强校企、校地、校所合作,发挥政府、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企业等在法治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从事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的同志和法治实际工作部门的同志,要相互交流、取长补短,把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更好结合起来。实际工作部门要选派理论水平较高的专家到高校任教,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体系设计、教材编写、专业教学,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实践的最新经验和生动案例带进课堂教学中。”⑭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实施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也强调,建立健全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践工作者之间双向交流机制。
四、关于中国特色法学“三大体系”建设的原创性贡献
习近平法治思想创造性地提出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加强对我国法治的原创性概念、判断、范畴、理论的研究,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以下简称中国特色法学“三大体系”)建设,不能做西方理论的“搬运工”,而要做中国学术的创造者、世界学术的贡献者。
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指出了中国特色法学“三大体系”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学科结构不尽合理,法学学科体系、课程体系不够完善;社会亟需的新兴学科开设不足,法学学科同其他学科交叉融合还不够,知识容量需要扩充;有的学科理论建设滞后于实践,不能回答和解释现实问题;有的教材编写和教学实施偏重于西方法学理论、缺乏鉴别批判,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不够深入。”⑮针对这些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提出了“以我为主、兼收并蓄、突出特色”的方针,确立了自主性、原创性、标识性、继承性、包容性的新思路。
一是自主性。构建自主性的中国哲学社会科学,不能跟在别人后面亦步亦趋。2022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时强调:“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⑯
二是原创性。中国法学有没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归根到底要看有没有主体性、原创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我国法治的原创性概念、判断、范畴、理论的研究,加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⑰
三是标识性。中国特色法学“三大体系”要创造出一系列能为国际社会所理解和接受的标识性概念、标识性理论、标识性范式。“我们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正确解读中国现实、回答中国问题,提炼标识性学术概念,打造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视野的学术话语体系,尽快把我国法学学科体系和教材体系建立起来。”⑱
四是继承性。历史悠久、博大精深的中华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国特色法学成长发展的深厚基础。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法学“三大体系”,应当充分挖掘和汲取中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我们有我们的历史文化,不能妄自菲薄,也不能数典忘祖。⑲“要注意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⑳
五是包容性。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法学“三大体系”,必须合理借鉴世界优秀法治文明成果。“对世界上的优秀法治文明成果,我们要积极吸收借鉴,但也要加以甄别,有选择地吸收和转化,不能囫囵吞枣、照搬照抄,否则必然水土不服。”㉑
五、关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原创性贡献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是全球化时代中国法治人才培养的新任务。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宽广的全球视野把握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创造性提出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建设,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更好服务对外工作大局。
一是创造性提出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首先,这是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应有之义。法治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从国际看,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国际竞争越来越体现为制度、规则、法律之争。”㉒只有培养出一大批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才能在制度、规则、法律之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其次,这是开展涉外法治斗争的必然要求。“在对外斗争中,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占领法治制高点,敢于向破坏者、搅局者说不。”㉓“有的西方国家以国内法名义对我国公民、法人实施所谓的‘长臂管辖’,在国际规则上是站不住脚的,但他们执意这样做,我们必须综合运用政治、经济、外交、法治等多种手段加以应对。”㉔这就要求培养一大批善于运用法治手段开展涉外法治斗争的法治人才。最后,这是提高我国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的重要举措。“要积极推荐更多优秀涉外法律人才到国际经济贸易组织、国际仲裁机构任职,主动参与并努力引领国际规则制定,推动形成公正合理透明的国际规则体系,提高我国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㉕
二是创造性提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主要目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从知识类别上看,涉外法治人才不仅要熟悉本国法规则、外国法规则,还要通晓国际法规则,成为掌握本国法、国别法、国际法等各类知识的综合型法治人才。从业务能力上看,涉外法治人才需要具备法律外语交流、涉外法律事务谈判、国际规则起草、涉外法律案件办理等能力,从而能够熟练处理各类涉外法律事务。
三是创造性提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重点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大涉外法学教育力度,重点做好涉外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国际组织法律人才培养推送工作,更好服务对外工作大局。”㉖根据这一重要论述,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重点任务是培养涉外执法司法人才、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和国际组织法律人才。
四是创造性提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提出,完善高等学校涉外法学专业学科设置,加大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力度,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需要经历理论和实务、法律和外语、境内和境外等多种教学场景和培养环节。因此,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应采用“法学院校教学+法治实务部门实训”“法律能力培养+外语能力培养”“境内学习+境外学习”等复合型培养模式。
六、关于法学专业教师队伍建设的原创性贡献
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时强调:“好的学校特色各不相同,但有一个共同特点,都有一支优秀教师队伍。对教师来说,想把学生培养成什么样的人,自己首先就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迫切需要我们的教师既精通专业知识、做好‘经师’,又涵养德行、成为‘人师’,努力做精于‘传道授业解惑’的‘经师’和‘人师’的统一者。”㉗法学专业教师是法学教育事业发展的主力军,肩负着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的重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法学专业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创造性提出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的高水平法学专家队伍,强调法学专业教师要成为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一是政治立场坚定。这是对法学专业教师的政治要求。“法学专业教师要坚定理想信念,成为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㉘。在法学教育和研究中,法学专业教师要自觉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抵制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
二是理论功底深厚。这是对法学专业教师的专业要求。法学专业教师要向学生系统传授法学专业知识,首先自己要具有深厚的法学专业功底,深入掌握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掌握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能够正确认识和回答国际国内的重大法治问题。
三是道德情操高尚。这是对法学专业教师的品德要求。教师是全社会的品行之师。教师应该不断提高自身道德修养,以模范行为影响和带动学生,做学生为学、为事、为人的大先生,成为被社会尊重的楷模,成为世人效法的榜样。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学专业教师“要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追求言为人师、行为世范,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引导带动学生”㉙。
四是熟悉中国国情。这是对法学专业教师的实践要求。法学专业教师要深入了解中国法治建设实践,善于总结和提炼法治实践智慧、实践理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做好理论研究和教学的同时,深入了解法律实际工作,促进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法学教师参与法治实践的机会比较多,对社会各个层面的感知比较丰富,要实事求是看待社会,多看主流和光明面,多用正能量鼓舞激励学生。”㉚
(作者为《中国法学》杂志社总编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 黄文艺)
① 习近平:《全面做好法治人才培养工作》(2017年5月3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74页。
② 习近平:《全面做好法治人才培养工作》(2017年5月3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74页。
③ 习近平:《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2014年1月7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56页。
④ 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2018年8月24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 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35页。
⑤ 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载《求是》2021年第5期,第14页。
⑥ 习近平:《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2014年1月7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56页。
⑦ 习近平:《维护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2019年1月15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49页。
⑧ 习近平:《全面做好法治人才培养工作》(2017年5月3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80页。
⑨ 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2018年8月24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31页。
⑩ 习近平:《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2020年2月5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74页。
⑪ 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2018年8月24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35页。
⑫ 习近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载《求是》2022年第4期,第9页。
⑬ 习近平:《全面做好法治人才培养工作》(2017年5月3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77页。
⑭ 习近平:《全面做好法治人才培养工作》(2017年5月3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77页。
⑮ 习近平:《全面做好法治人才培养工作》(2017年5月3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74-175页。
⑯ 习近平:《坚持党的领导传承红色基因扎根中国大地 走出一条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新路》,载《人民日报》2022年4月26日,第2版。
⑰ 习近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载《求是》2022年第4期,第9页。
⑱ 习近平:《全面做好法治人才培养工作》(2017年5月3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76页。
⑲ 习近平:《全面做好法治人才培养工作》(2017年5月3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76页。
⑳ 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4年10月23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11页。
㉑ 习近平:《全面做好法治人才培养工作》(2017年5月3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77页。
㉒ 习近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载《求是》2022年第4期,第6页。
㉓ 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2018年8月24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25页。
㉔ 习近平:《为做好党和国家各项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2019年2月25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56页。
㉕ 习近平:《为做好党和国家各项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2019年2月25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57-258页。
㉖ 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载《求是》2021年第5期,第14页。
㉗ 《习近平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时强调 坚持党的领导传承红色基因扎根中国大地 走出一条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新路》,载《人民日报》2022年4月26日,第1版。
㉘ 习近平:《全面做好法治人才培养工作》(2017年5月3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78页。
㉙ 习近平:《全面做好法治人才培养工作》(2017年5月3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78页。
㉚ 习近平:《全面做好法治人才培养工作》(2017年5月3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7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