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法治社会建设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基础工程。习近平总书记所作的党的二十大报告高度重视法治社会建设,在第七部分和第十一部分对法治社会建设作出专门部署,系统提出了法治社会建设的任务书和路线图,确立了新时代新征程建设法治社会的行动纲领。只有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折不扣地落实法治社会建设战略部署,才能顺利完成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历史任务。
一、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
法治社会建设属于社会治理范畴,法治社会治理体制取决于社会治理体制。党的二十大报告在完善社会治理体系部分明确提出,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营造见义勇为社会氛围,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第一,健全党委领导体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党的领导是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根本保证和显著优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明确提出,坚持党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这包括,地方各级党委负有推进本地区法治社会建设的领导责任,推动解决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地方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负责本地区法治社会建设的统筹谋划,推动形成上下协调、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凝聚基层力量共同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第二,健全政府负责体制。政府是法治社会建设的主责部门,应将法治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落实好法治社会建设各项任务。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既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又防止非法干预经济社会活动,把政府权力运行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切实防止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尽可能防止因决策问题而引发社会矛盾纠纷。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从源头上防范执法滥权、执法腐败、执法扰民等问题。
第三,健全社会协同体制。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应健全群团组织助推法治社会建设机制,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团体成员和所联系群众依法管理社会事务。健全社会组织参与法治社会建设机制,积极培育行业性、公益性、服务性社会组织,引导各类社会组织专业规范运作、依法依规办事,充分发挥其志愿服务、慈善救助、公益发展、化解矛盾等作用。健全企事业单位依法自我管理机制,推动其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防止单位内部问题外溢为社会矛盾。
第四,健全基层治理体制。基层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前沿阵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入推进社区治理创新,构建富有活力和效率的新型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要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使每个社会细胞都健康活跃,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将和谐稳定创建在基层。”深入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就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保障权益、维护稳定,让基层社会既和谐有序又充满活力。应依法健全落实社区治理的权责清单,完善社区议事协商制度,鼓励开展居民说事、民情恳谈、民主协商等活动,实现民事民议、民事民管、民事民办。
第五,健全群防群治工作机制。人民群众是法治社会建设的主体力量。应创新完善人民群众共治机制,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依法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更好广纳民意、广聚民智、广用民力。在网络社交媒体时代,应更加注重发挥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把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机制引入法治社会建设领域,实现以众智解众忧、以众力破众困。
二、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这就要求,健全社会治理的制度规则,完善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机制,开辟依法治理新局面。
第一,健全社会治理的制度规则。法治社会之规则不限于国家法律,还包括社会规范。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必须根据社会关系性质和特点的不同,制定和运用不同类型的规则,构建种类多样、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社会治理规范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完善两个规范体系,即“加快完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体系,完善包括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在内的社会规范体系”。首先,加强民商法、社会法、行政法、刑事法等领域立法,完善法治社会建设的法律规范体系,综合运用多种法律手段进行依法治理。其次,加强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建设,完善法治社会建设的社会规范体系,推动社会成员依据社会规范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第二,深入推进多层次依法治理。深化城乡社区依法治理,科学合理划分网格范围,加强社区警务站、社区工作者、专职网格员、志愿者队伍建设,把依法治理触角延伸到每个楼栋、每户家庭。深入推进乡镇街道治理法治化,整合综治中心、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等基层治理力量,更好履行服务群众、定分止争、维护稳定等职责任务。深入推进县市区旗治理法治化,建立健全社会治理联动中心或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整合公安、司法、信访、行政复议等力量,确保县域矛盾不上行。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提高市域依法治理能力,将重大风险防控化解在市域。
第三,深入推进多领域依法治理。从前几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看,不少行业领域违法犯罪问题较为突出,呈现出传统行业粗放管理、资源行业非法垄断、娱乐行业藏污纳垢、新兴行业非法野蛮生长等特点。因此,应以行业依法治理为重点,深入推进多领域依法治理。要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行业监管作用,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实现行业依法治理全覆盖。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治自律作用,完善行业自治规范、自律公约和道德准则,健全成员信用监管、权益保护、纪律惩戒、纠纷处理机制,尽可能让行业问题由行业解决。
三、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使命。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这实际上是对新时代新征程防范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系统部署,必将有力推动构建起社会矛盾纠纷防范化解体系。
第一,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机制。社会治理的最高境界是防患于未然、治病于未病。许多社会矛盾是可以从源头上加以防范化解的。要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健全社会公示、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制度,使公共决策尽可能吸纳各方意见、兼顾各方利益,防止因决策不合理而埋下矛盾隐患。要健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机制,多运用说服教育、调解疏导、劝导示范等柔性方法手段,寓执法于服务之中、融处罚于教育之中,防范消解执法冲突。要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及时回应群众合理诉求,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防止因损害群众利益而引发社会矛盾。
第二,健全社会自治自律机制。社会自治自律就是社会主体自主解决身边矛盾问题的过程,能够做到早发现、早防范、早解决,因而是一种最简约、最快捷的治理机制。加快健全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支持各类社会组织承担起志愿服务、救助帮扶、化解矛盾、预防违法犯罪等公益职能,让千千万万社会组织的微治理汇聚成善治大能量。
第三,健全依法防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实践证明,法治是定分止争最可靠、最有效的机制。只有依法化解矛盾,才能经得起历史检验,不留后遗症。应坚持以法律为准绳化解社会矛盾,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下分清是非、辨明对错,形成遇事找法、办事循法的行为习惯。发挥好典型个案的引领示范作用,立“明规则”、破“潜规则”,用法治规范社会行为、引领社会风尚。发挥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公安提示函的作用,推动社会矛盾多发高发地区、部门、单位补短板、堵漏洞,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第四,健全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要发挥人民调解、商事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加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通过社会力量和基层组织务实解决民事纠纷。”因此,要加快健全多元化社会纠纷解决体系,推动矛盾纠纷分类分道分流防范化解。这包括,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人民调解组织,更好发挥其及时就地化解民间纠纷、修复社会关系的独特功能,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积极推动群团组织、行业协会设立专业性调解组织,运用其权威性、公信力,有效解决本领域、本行业纠纷。加强商事仲裁、劳动人事仲裁、农村土地承包仲裁等仲裁机制建设,更好发挥仲裁的自愿性、简便性、保密性、强制性等优长,让更多民商事纠纷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创新完善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机制,引导行政纠纷主要通过行政渠道解决,推动行政机关在调处民商事纠纷上发挥更大作用。创新完善信访工作制度,推行领导干部特别是市县领导干部每月下基层大接访制度,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网络化、智能化,更好发挥信访制度在解民忧、护民利、聚民心上的独特功能。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增强诉讼的可及性、便利性、公正性、高效性,夯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四、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性和保障性工作,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要求:“要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
第一,加快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行业改革发展。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健全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作用。
第二,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与科技创新手段深度融合,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依托法律援助组织、乡镇(街道)司法所等现有资源,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推进“12348”热线平台省级统筹,建立一体化呼叫中心系统,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建设。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构建集“12348”电话热线、网站、微信、移动客户端为一体的中国法律服务网,实现“一网通办”、资源共享。
第三,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加强对欠发达地区专业法律服务人才和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的政策扶持,大力推广运用远程网络等法律服务模式,促进城市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辐射。将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青少年、单亲困难母亲等特殊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服务对象,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和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体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
五、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延续至今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是人类历史上持续时间最长、影响人口最多的法治启蒙工程,为法治社会建设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第一,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教育放在首位。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是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在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中,应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摆到首要位置,让习近平法治思想成为时代最强音。针对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学习过程中提出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推出一系列趣味性、可读性强的普及性读物,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最大限度地增进干部群众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理解和广泛认同。适应对象化、差异化、分众化的特点,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让各行各业都听得懂、能领会、可落实。
第二,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宪法宣传教育是普法教育的重中之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使全体人民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教育,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增强宪法意识。持续推动“12 .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
第三,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普法工作要紧跟时代,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特别是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树立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的理念,健全各级各类学校法治教育机制,配齐配强法治课教师、法治辅导员队伍,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健全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机制。树立把法治教育贯穿于单位管理全过程的理念,健全单位合法合规经营管理机制,切实增强管理者和职工的法治观念。树立执法司法活动是法治教育最好课堂的理念,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释法说理贯穿于执法司法全过程,让每个案件办理都成为法治公开课。树立媒体是法治教育最强阵地的理念,善于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普法,从用户的不同需求偏好出发,综合运用动漫、短视频、弹幕、超文本标记语言等新手段新范式,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
第四,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对全社会将会产生“头雁效应”,具有重要示范带动作用。这要求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教育,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能力。健全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完善日常学法制度,不断增强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
六、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文化是影响人们思想观念和外在行为的最深沉的力量。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社会建设的文化支撑。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这一重要论述指明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目标任务,为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指明了正确方向。
第一,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内涵十分丰富,包括党的领导、人民至上、人权保障、权力制约、公平正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重视程序等理念观念。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就是要推动这些理念观念在社会成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那里入脑入心,成为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
第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华民族在几千年历史中创造和延续的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民族根基。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必须注重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注意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因此,要挖掘民为邦本、礼法并用、以和为贵、明德慎罚、执法如山等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加强研究阐发、公共普及、传承运用,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焕发出新的生命力。
第三,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应注重推进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增强法治文化的穿透力和传播力。注重发掘、研究、保护共和国红色法治文化,建设一批以红色法治文化为主题的高质量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把法治元素融入长城、大运河、长征、黄河等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融入国家重大文化建设项目,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公共文化机构等阵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活动。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为基础,努力打造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体验线路,形成一批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区域性法治文化集群。
(作者:《中国法学》总编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黄文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