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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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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发布时间: 2023/2/15 19:45:53
来源: 《红旗文稿》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人民的理论,人民性是其最鲜明的特征,人民立场是贯穿其始终的根本政治立场。从根本上说,人民司法事业发展史就是一部司法为民史,司法机关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并将其确立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庄严宣告,从现在起,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着眼于这个中心任务,党的二十大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其中一项就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经验和教训使我们党深刻认识到,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我国之所以创造出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新篇章,至关重要的一条就是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全方位依法之治。习近平法治思想蕴藏着中国共产党百年法治实践的深厚底蕴,与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新境界。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释,“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司法为民”正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以人民为中心”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法治建设的要义宗旨、基本特征和活力源泉。当前,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公平意识不断增强,对司法供给的专业化、个性化和精细化也提出更高要求。因此,司法机关更要将“司法为民”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站稳人民立场,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奋斗目标,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着力解决人民群众难点痛点堵点问题,采取了包括立案登记制、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跨域立案服务、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等在内的系列改革措施。同时,强化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制度保障,加强对非法取证行为的源头预防,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建立健全案件纠错机制,有效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拥护,全社会对公平正义的信心和期待进一步增强。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不断加强,依法办事的要求更加严格,公民权利司法保护力度进一步提升。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根本前提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仅要求在程序方面体现公平正义,而且要求在实体方面办案结果体现公平正义。司法机关办理每一个案件,既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又要注重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司法案件是否办得公正,既要由专门机关及专业的司法工作者判断,又要经得起人民群众评价。同时,司法审判工作既要满足当事人胜败之争和利益分配的需求,更要让当事人在司法过程中感受到法律对其人格尊严的关怀;既要在个案中判断是非曲直以满足个体需求,更要发挥司法在价值引导和规则树立等方面的作用,从而满足社会公共需求。

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是由人民主体地位和司法机关人民性这一本质属性决定的。我国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决定了我国司法机关必须坚持司法为民,使司法工作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实践中。司法权关乎人民群众人身、人格、财产等基本权利,必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人民感受和评判司法办案的公正性就是展现其主体地位、监督司法权的一种有效方式。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更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在办案过程中,既要查清事实、明辨是非,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赢得当事人对司法工作的理解和信任,使其胜败皆明、赢输皆服。要将法律语言转换为符合法律精神的群众语言,写出叙事清楚、说理充分、老百姓看得懂的裁判文书。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履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让办案过程成为向群众宣传法律、弘扬法治的过程,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不断实现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向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健全人权法治保障机制,实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链条、全过程、全方位覆盖,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在服务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道路上,司法机关必须坚持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追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与广大人民群众一起,在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条件下,着力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实现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向往。

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根本特征和政治优势。司法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要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细悟、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作出的决策部署履职尽责,自觉在大局中定位司法、谋划司法、推进司法,切实把党的二十大的部署和要求落实到审判执行各领域各环节。牢记初心使命,全力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让新时代司法更有力量、更有温度。

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党的二十大报告将高质量发展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强调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立足新发展阶段,以高质量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是司法机关的职责所在,必须时刻牢记“国之大者”,自觉把司法工作置于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谋划推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更好地彰显司法工作价值。要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集资诈骗、传销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常态化打击养老诈骗犯罪,保障老年人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多措并举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用司法服务打通经济循环中的堵点、难点,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产权,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努力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践行“两山”理念,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依法服务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系统修复以及碳达峰碳中和等重大部署,用最严密法治守护绿水青山,服务美丽中国建设。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各级司法机关的权力源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受人民监督。在司法实践中,要弘扬司法民主、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审判执行各项工作中。要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完善合议庭制度,杜绝“驻庭陪审员”“编外法官”“过场陪审”等情况,确保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地见效;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开放共享、多元共治的诉讼前端纠纷解决机制,服务和保障基层民主自治。依法及时实质公开,运用司法公开“四大平台”,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权利,“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主动接受监督制约,加强与人大及其代表沟通协调,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支持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推进法检协作不断深化;注重律师的专业监督作用,从制度上确保全面回应律师提出的辩护、代理意见,尊重律师合法权利。

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力度。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作出了战略部署。司法机关要走好中国特色司法为民之路,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力度。要深入贯彻实施民法典,持续更新为民服务清单,依法妥善审理涉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等民生领域案件,加强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组织开展根治欠薪、保护弱势群体等专项行动;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健全涉老年人、残疾人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大力发展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和在线纠纷解决机制,持续释放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效能,深入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方便群众就近、高效、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以案结事了人和为最终目标,让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案件传递出司法温情。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完善网络执行查控、失信联合惩戒等机制,加快推进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法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做好涉诉信访工作,按照“四个到位”的要求,加大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力度,及时回应群众合法合理诉求,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坚定不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党的二十大明确指出,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对司法体制改革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新时代新征程,司法机关要围绕更好发挥我国司法制度的特色、更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方向,以人民为中心坚定不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细化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职责清单,强化院庭长对“四类案件”的监督管理职责,发挥好精准考核“指挥棒”作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更加公正高效权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深入实施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改革,推行“简案速裁、普案快审、繁案精审、类案专办”,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推动各项改革更加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加快提升审判执行质效和司法公信力。规范司法权力运行,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动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促进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确保司法公正。

锻造忠诚干净廉洁担当的司法铁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确保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要深化司法人员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法治专门队伍管理教育和培养。要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继续依法打击执法司法领域腐败行为,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党性不纯、作风不正、司法腐败是背离人民立场、脱离人民群众最大的危险之一。要实现公平正义,必须锻造忠诚干净廉洁担当的司法铁军。新征程,司法机关要大力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机关理论学习和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强化党的政治建设,将政治建设与业务工作有机融合,深化干警思想认识,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强化正风肃纪反腐,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常态化长效化,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严格执行党纪国法,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扎紧制度笼子,让制度长出“牙齿”。常抓能力建设,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健全年轻化、专业化人才培养机制,选树模范法官和先进典型,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埋头苦干的新风正气,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增强群众工作本领,永葆忠诚为民的政治本色。

(作者: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