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更为坚实,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为专章论述,对新阶段深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在新起点上擘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蓝图,谱写法治中国新征程的壮丽篇章。
1.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
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中国共产党百余年来的奋斗史,既是一部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矢志不渝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奋斗史,也是一部党领导人民追求法治、探索法治、推进法治、厉行法治,建设法治中国的奋斗史。一百多年来,党团结带领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坚持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不断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在进取中突破、在挫折中奋进、在总结中提高,为中华民族迎来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浴血奋战中发端起源、持续探索,到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革故鼎新、体系初成,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恢复重建、加快完善,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中守正创新、铸就辉煌,党领导人民建设法治中国的百余年奋斗征程,谱写了人类法治文明发展史上的壮丽篇章。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健全,法治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实现美好法治愿景提供根本遵循,注入不竭动力;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召开中央全会专题研究部署全面依法治国,举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制定法治中国建设规划、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完善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制度,基本形成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加快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不断完善,人权法治保障显著加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更为坚实;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依规治党水平显著提高。
新时代十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法治中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持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蓬勃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亿万人民的法治信仰日益坚定,磅礴浩荡的法治力量正在汇聚,法治中国迈上为民族复兴千秋伟业夯基固本的新征程。
2.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中国共产党并非就法治论法治,而是根据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等不同历史时期的奋斗目标,谋划法治中国建设的具体思路和方案,形成接续不断又富有时代特色的法治坐标。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带领人民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华北人民政府组织大纲》等法律法令,创造并推广了“马锡五审判方式”,在巩固革命成果、建立统一战线、促进革命斗争等方面开展了丰富的法制理论和实践探索。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出台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等各项组织法,高度重视发挥法治在推进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完善国家制度体系和法律制度体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方针,通过了现行宪法,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全面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健全,法治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发挥,党运用法治方式领导和治理国家的能力显著增强。
延续百年奋斗之辉煌,经历新时代十年伟大成就与伟大变革,我国已经迈上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式现代化是涵盖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的全面现代化,必然要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总体布局中推进法治现代化。法治现代化不仅是中国式现代化的稳定器、压舱石,而且是推进器、调节阀。一是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支持。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深化反垄断法治实践,建设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构建新发展格局。二是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法治保障。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健全人大监督制度,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三是为丰富社会主义文化提供法治元素。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发掘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蔚然成风的良好生态。四是为共同富裕提供法治方案。加强财政税收、公共服务、教育、社会保障等领域法治建设,构建改革发展成果共享的法律机制,促进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更好体现社会公平正义。五是为人和自然和谐共生提供法治助力。运用法治方式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快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加速能源结构优化以及产业和消费绿色转型。
3.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未来五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也是法治中国新征程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要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总抓手,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健全合宪性审查制度,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等重要领域立法,完善涉外法律和规则体系,努力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加强立法的协同配套工作、评估论证工作和法律法规解释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健全备案审查程序,强化对地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加强对司法解释的备案监督。
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强化制定实施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职能,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继续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健全行政强制执行体制机制。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建立完善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完善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严格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知识产权、金融、海事等专门法院和互联网法院建设,深化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司法案件管理制度改革和司法业绩考评制度改革。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健全审判人员、检察人员权责清单,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追责、规范司法人员与律师和当事人等接触交往行为的制度。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和执行监管监督,加强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办案衔接和配合制约,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建立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更好探索办理公共卫生、妇女及残疾人权益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
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健全普法责任制,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和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构建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深化城乡社区依法治理,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推行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健全领导干部法治建设考核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治监督。
(作者:江西财经大学校长、教授,江西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