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法典为其他领域立法法典化提供了很好的范例,要总结编纂民法典的经验,适时推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法典编纂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战略部署,提出“统筹立改废释纂,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法典编纂工作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制定和实施民法典,顺应了实践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积累了法典编纂的宝贵经验。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总结好、运用好编纂民法典的经验,加强对条件成熟立法领域法典编纂工作的研究。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编纂法典是具有重要标志意义的法治建设工程,对法律制度的体系化、集成度等有更高要求。编纂民法典的经验表明,对于制定法典这样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而言,坚持科学理论指导十分关键。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针对时代和实践提出的重大任务、重大问题、重大挑战提供了法治解决之道,是经过实践检验、富有实践伟力的强大思想武器。民法典的编纂和实施,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生动实践。研究推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法典编纂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典编纂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确保法律既反映人民意愿又内容科学合理,是提高立法质量、实现良法善治的题中之义。法典编纂工作,不仅要使法律对特定领域社会关系的调整规范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也要遵循立法工作规律,因需、应时、统筹、有序开展立法。民法典编纂是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的范例。比如,民法典强化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对促进优良家风建设作出规定,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将问法于民贯穿于法典编纂工作全过程等,都体现了民法典编纂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立法工作规律等客观规律的遵循。研究推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法典编纂工作,需要深入把握制定法典所面临的现实情况、所具备的基础条件和所应遵循的客观规律,使法典编纂工作进度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相协调,确保法典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
彰显中国特色。“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法律作为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编纂法典需要立足本国国情,着眼于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民法典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出发形成适合自己的民事法律制度,展现了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比如,民法典要求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回应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时代需要;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权利保障诉求,为人类法治文明进步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研究推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法典编纂工作,既要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有益成果,更要体现中国特色,用植根中国土壤的制度创造来丰富发展人类法治文明。
(作者为中国法学杂志社副编审 任 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