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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共同缔造”理念 以检察工作现代化助力基层治理现代化

发布时间: 2023/7/20 22:33:15
来源: 《民主与法制》周刊2023年第26期


“共同缔造”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要求,在全国城乡建设中推行的一项基层治理理念,主要路径是发动群众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共同创造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它是做优做实人民至上、走深走实群众路线,推进新征程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处于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前沿、一线,践行“共同缔造”理念是实现检察工作现代化的现实需要。在参与基层治理过程中,检察机关既要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也要把“共同缔造”理念融入到履职中,发挥群众自治的基础作用,以检察工作现代化助推基层治理现代化。

一、从政治上着眼,以党建引领促融合

治国安邦,重在基层。基层治理关乎国家长治久安,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关乎党的长期执政。当前,基层治理面临不少难题和挑战,一些地方还存在治理机制运转不畅、效能偏低等问题短板。“共同缔造”被称为解决基层治理难题的“金钥匙”,重要程度不言而喻。检察机关要做到“从政治上看”,通过开展“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活动、政治轮训等形式,引导检察人员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的高度去看,从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去看,深刻认识“共同缔造”理念的重要意义,增强参与“共同缔造”的积极性、主动性,找准履职过程中的结合点、着力点,促进“共同缔造”理念与检察履职深度融合,切实提升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明确了党建在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共同缔造”强调群众的主动性与能动性,离不开各级党组织的推动引导。一直以来,检察机关坚持从政治上认识和推进党建工作,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深化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过硬。同时,近年来,检察机关通过开展民生检察、“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常态化下沉社区等,已经和人民群众建立了紧密联系和良好关系。在过硬的基层党组织和良好的检群关系加持下,检察机关推动引导群众参与“共同缔造”具有一定现实基础。

检察机关践行“共同缔造”理念,重点是要把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推动资源下沉、服务下沉,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激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和内生动力,实现从“你和我”向“我们”转变,构建“党群共治圈”,切实把检察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践行“共同缔造”理念、助推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工作优势。

二、从法治上着力,护航“共同缔造”治理实践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决定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共同缔造”的基层治理实践,离不开法治的护航。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和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是助推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的重要参与者、推动者。要切实发挥好法治对“共同缔造”的规范、推动和保障作用,着力提高检察机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以及推动发展的能力水平,以基层治理法治化助推基层治理现代化。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共同缔造”重点在于共同,反映的是社会治理共同体中政府、社会以及群众等各方的共同意愿,需要在差异中寻求“最大公约数”。这个过程中,法治是基础,公正是题中应有之义。在现实社会,公正是社会成员达成广泛共识的价值判断,需要人民群众切身感受。检察机关所办案件绝大多数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件件牵着民生民心,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主动对标新征程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更高标准,用“初心”的执着、“守心”的标准、“如我在诉”的要求,办好人民群众身边每一起“小案”,让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公开听证、司法救助、支持起诉等检察为民办实事“事事有着落”。只有“小案”办好了,为民实事办实了,人民群众才会真正、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才能更加充实、更可持续。

“共同缔造”的成果不仅需要执法司法来保障,更要依靠人民群众学会用法律来捍卫。近年来,检察机关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积极引领社会法治意识”的要求,通过办案向社会传递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等法治精神或价值导向,很好地引领了社会风尚;通过定期向社会发布业务数据、典型案例、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和以案释法等工作,有效预警社会;通过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化法治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活动,做实“两微一端”等新媒体普法宣传,促进全民法治观念养成,取得良好成效。接下来,还要落实、深化、提升,同时积极参与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努力在群众中营造解决问题找法用法、化解矛盾依法靠法的浓厚法治氛围。

三、从实践上着手,助推基层治理效能提升

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最终都要落实到具体检察工作实践中。检察机关应立足职能、找准方向、聚焦重点,将“五共”理念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中不断拓展,依法能动履职,以“止于至善”的标准融入基层治理、助推国家治理。

发动群众以“看得见”“听得到”的形式,直接参与检察听证工作,是践行“共同缔造”理念的有效途径。新征程中,公平正义要实现,还要用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检察机关要以检察听证为抓手,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刑事检察领域,通过检察听证增加办案透明度,更好听取群众意见,保障人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民事检察领域,通过检察听证吸取各方意见,探寻争议的焦点,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助力纠纷达成和解。在行政检察领域,通过检察听证搭建政府与群众之间的平等对话交流平台,缓解对立情绪,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在公益诉讼检察领域,通过检察听证向群众寻计,对症下药,提升公益诉讼监督质效,守护好关乎人民群众切身福祉的社会公益。

检察机关推进诉源治理,通过抓前端、治未病,加强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和关口把控,将案件办理效果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是践行“共同缔造”理念的重要载体。首先,要发挥检察机关在源头预防中的作用。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制度失位和其他可能影响基层治理的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堵漏建制,以检察监督的“我管”促职能部门的“都管”,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第二,要发挥检察机关在前端化解中的作用。积极参与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促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兑现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常态化推进公开听证、民事和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工作,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第三,要发挥检察机关在关口把控中的作用。准确把握批捕起诉标准,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进社会内生稳定。

数字检察是以检察工作现代化助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路径,是践行“共同缔造”理念的驱动引擎。检察监督融入大数据战略,必然会给检察工作带来“质、量、效”齐飞的效果。要用活大数据,通过围绕当前制约基层治理的难点问题,如优化营商环境、安全生产、环境治理等问题,通过对数据进行分析、比对、碰撞,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当好党委政府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法治参谋”。要对大数据进行精准识别。比如,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强化与基层综治中心的衔接协同,及时掌握和研判矛盾纠纷、制度漏洞等信息,促进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堵塞漏洞常效长治。要以人民群众需要为导向,加强大数据检察一体服务网络建设,运用网上办事、远程办公等形式,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检察诉讼服务。

(作者系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刘国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