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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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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 牢固树立新时代司法理念

发布时间: 2023/7/21 22:24:11
来源: 《中国审判》杂志2023年第12期


作者: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宋建波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创造性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逐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对党领导法治建设丰富实践和宝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根植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产生的思想理论成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习近平法治思想凝聚了中国共产党人在法治建设长期探索中形成的经验积累和智慧结晶,标志着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开辟了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和实践的新境界。准确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涵和精髓,才能把握好政法工作的政治方向、工作布局、重点任务,才能自觉把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考虑、来谋划、来推进。

司法机关是执法之公器、司法之利器,在执法办案中必须牢固树立新时代司法理念,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执法办案全领域全过程。

积极倡导贯彻刑法的谦抑性原则

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当依据一定的规则控制处罚范围与处罚程度,即凡是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抑止某种违法行为、足以保护合法权益时,就不将其规定为犯罪;凡是适用较轻的制裁方法足以抑止某种犯罪行为、足以保护合法权益时,就不科以较重的制裁。

刑法的谦抑性体现在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在立法方面,我国早在西周时期就有“明德慎罚”的立法思想。现行法律中秉持刑法谦抑性原则的条文也比较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一规定既能够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不过多干预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依法支持企业发展。又如,《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对于逃税罪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是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人员要敢于担当,准确理解运用谦抑性原则,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直面疑难复杂问题,坚决捍卫公平正义。

坚持法律正义与社会朴素正义观相契合

司法机关的基本职能是化解矛盾、定分止争、维护稳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形成终局性裁判结果。这一结果可能“重塑”社会中现存的利益格局或社会关系的平衡状态。这就要求司法工作必须尽最大可能兼顾各方利益,在利益格局中找到基本的价值平衡。

中国是有数千年文化传统的国家,天理、国法、人情是深深扎根在人民群众心中的正义观。法律的公平正义需要融合人民群众的感受,在作出公正判决的同时,还要让人民群众能够自觉接受,这才是司法机关追求的终极目标,也就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如何才能做到这一点?司法人员要有对自身专业判断保持警惕的能力。要善于保持“百姓视角”,推己及人、换位思考,执法办案中要兼顾法、理、情。坚持法律正义与社会朴素正义观高度契合,并不意味着要迎合舆论。在事实认定方面,要坚持朴素正义是方向,法律正义是路径;在法律适用方面,要坚持法律正义是准绳,朴素正义是尺度。司法人员在复杂的社会因素干扰下,要坚守法治定力,不为各种纷繁所扰,不为各种噪声所惑,不为各种压力所阻,遵循法度,顺应天理,合乎人情,经综合考量,作出公正裁判。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一个民族赖以维系的精神纽带,是一个国家共同的思想道德基础。2015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继出台意见,提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办案全过程。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首次将“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式写入宪法,进一步凸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大意义。2021年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也充分体现了作为社会层面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和公民个人层面的“诚信、友善”等价值取向。可以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反映人民群众对核心价值认知的“最大公约数”,既是法治的理想状态,也是司法的理想境界。

在人民法院审理的吴某某私自上树采摘杨梅不慎跌落死亡案中,吴某某的家属以村委会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起诉该村委会承担赔偿责任共计60余万元。一审、二审法院均认为吴某某和村委会均有过错,酌定村委会承担5%的责任,赔付4.5万元。此案一出,引发社会广泛讨论。一些人认为村委会没有尽到提示义务,也有人认为良法不应为恶行买单。2019年11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再审,认为吴某某私自爬树采摘杨梅,不仅违反了该村村规民约,也违反了爱护公物、文明出行的社会公德,有悖公序良俗。吴某某坠落受伤是其自身过失行为所致,村委会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了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

再如,人民法院审理的电梯吸烟劝阻引发猝死案中,河南省郑州市一名69岁老人段某因在小区电梯内吸烟,被身为医生的邻居杨某劝阻。二人发生言语争执,之后段某猝死。段某之妻田某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杨某赔偿40余万元。法院一审判决杨某向田某补偿1.5万元。一审宣判后,田某不服,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郑州中院二审判决,认为劝阻电梯内吸烟的行为合法、正当,符合公序良俗,是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当鼓励,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了田某的诉讼请求。二审宣判后,社会各界普遍认为,该案的改判维护了法治尊严和社会公共利益,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正能量。

司法机关肩负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大职责使命。面对社会上不同价值观念的激烈冲突,通辽法院干警在执法办案中要充分发挥好法律的教育、评价、指引、规范功能,确保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得到鼓励,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受到惩戒,以司法裁判引导行为规则,维护社会公德,引领社会风尚。

树立新时代司法理念,事关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事关能否在新的赶考路上向党和人民递交满意的司法答卷。通辽法院将切实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推动司法工作的灵魂和指引,共同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