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二审通过了新中国首部对外关系领域的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以下简称“对外关系法”)。这是对外关系领域深入贯彻习近平外交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法治中国建设宏伟蓝图、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提高对外工作法治化水平的重要成果,也是立法领域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完善涉外法律体系,加强涉外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时效性的重大举措。
作为中国对外关系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对外关系法的出台是新时代中国对外关系法治理论和实践的创新发展,具有应运而生的深刻时代背景和鲜明的中国特色。在宏观层面,该法加强顶层设计,形成对外关系法律体系“一体两翼”的基本格局;在微观层面,该法构筑起“四梁八柱”的法律支撑。就其立法目的、速度、质量和影响而言,该法堪称新中国对外关系立法里程碑之作。
一、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应对前所未有外部风险挑战的迫切需要
当前,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一方面,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历史潮流不可阻挡,人心所向、大势所趋决定了人类前途终归光明。另一方面,恃强凌弱、巧取豪夺、零和博弈等霸权霸道霸凌行径危害深重,和平赤字、发展赤字、安全赤字、治理赤字加重,人类社会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其中,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滥用国家安全概念,对我国“筑墙设垒”“脱钩断链”,单边制裁、极限施压,泛化“国家安全”并实施所谓的“长臂管辖”已成为美国遏制中国的重要手段之一。
面对严峻的挑战,我国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保持战略定力,知难而进、迎难而上,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在对外斗争中,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占领法治制高点,敢于向破坏者、搅局者说不,不断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机制,持续丰富和完善对外斗争法律“工具箱”,充分发挥国际法作为国际秩序的“稳定器”和固化制度性权利的积极作用。
中国走向世界,以负责任大国参与国际事务,必须善于运用法治。同时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斗争,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针对美西方国家对我遏制、干涉、制裁、打压、渗透、破坏等霸凌行径,适时出台对外关系法,对内体现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的斗争精神,不断丰富和发展维护国家利益的方式手段,为我国依法行使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的正当权利提供法律依据,坚定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对外旗帜鲜明反对一切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反对任何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霸凌行径,起到防范、警示、震慑和反制的作用,有利于更好维护国际公平正义。
事实上,在国际社会,为反干涉、反制裁、反“长臂管辖”制定专门法律已成为许多国家的优先事项。俄罗斯、伊朗、古巴、委内瑞拉等遭受美国单边霸凌主义打压的国家,纷纷通过立法开展反制裁法律斗争。法国、德国等欧洲大国一方面通过欧盟对他国发起单边制裁;另一方面,也通过国内立法抵制美国实施的“次级制裁”和“长臂管辖”。
二、是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快完善涉外法律体系,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的“纲举目张”之举
改革开放以来,因应对外开放法治保障的迫切需要,我国涉外法律法规从无到有、逐步推进,陆续制定了一批重要涉外法律法规,同时在民法、刑法等基本法律中规定了专门的涉外条款,为对外开放有序进行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在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前后十年中,我国还开展了大规模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立改废”工作,废止、修改和新出台了3000多部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基本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和世贸组织规则的涉外经济贸易法律体系。
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还存在一些制度短板和发展弱项,对外开放水平总体上还不够高,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两种规则”的能力还不够强,应对国际经贸摩擦、掌握国际经济话语权的能力还有进一步提升空间。其中,在对外关系、对外投资、对外援助、领事保护、外国国家豁免、共建“一带一路”、国内法的域外适用、条约的国内法效力、联合国制裁决议的执行、中国海外利益保护等领域,尚未形成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特别是缺乏一部基础性、综合性对外关系法律来予以统领。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外法治体系建设需要加快补短板、强弱项。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制定对外关系法,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对外工作业已形成并长期坚持的基本理念、基本原则、基本制度、成熟稳定的实践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推进对外工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同时为其他涉外法律提供授权、指引和衔接,对于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补齐短板弱项,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提升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推进对外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引领和指导作用。
三、是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法治保障
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而开放是国家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奉行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实现了从封闭半封闭向全方位开放的伟大历史转折,成为全球第一货物贸易大国、第一制造大国、第一外汇储备大国、第一境外直接投资(流量)大国。党中央提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举办国际进口博览会、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等一系列重大举措,成为推动和引领经济全球化的重要力量。
根据世界银行2019年10月发布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我国营商环境在全球190个经济体中的排名,由2013年的第96位跃升至2020年的第31位,成为进步最快的经济体之一。实践证明,闭则塞,开则明,对外开放已经成为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的重要法宝之一。
近年来,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抬头,全球开放共识弱化,“世界开放指数”下滑,全球贸易和对外投资壁垒增加,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强,国际社会对经济全球化前景有不少担忧。这给我国扩大对外开放带来严峻考验。
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中国怎么办?制定对外关系法,彰显了我国站在历史正确的一边,主动顺应经济全球化潮流,坚定不移地坚持经济全球化正确方向,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坚定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的胸怀和决断,展示了我国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旗帜,致力于与世界各国共同营造有利于发展的国际环境,共同培育全球发展新动能的负责任大国担当,反映了中国在世界大变局中的国际治理观和国际秩序观以及坚定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的对外工作价值取向。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中国将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在法治基础上形成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尤其是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不断增强我国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四、是深入贯彻习近平外交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对外关系领域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保障作用的重大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国际形势风云变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继承和弘扬新中国外交优良传统的基础上,以非凡的理论勇气、卓越的政治智慧、强烈的使命担当,积极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理论和实践创新,提出了一系列富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引领人类发展进步潮流的原创性重大外交新理念新战略新倡议,形成了习近平外交思想。
习近平外交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外交具体实践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重大成果。2018年6月,中央外事工作会议确立习近平外交思想的指导地位。这是我国外交理论建设一次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发展。习近平外交思想以“十个坚持”为总体框架和核心要义,明确了新时代我国对外工作的历史使命、总目标和必须坚持的一系列方针原则,深刻揭示了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本质要求、内在规律和前进方向,为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在习近平外交思想指引下,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全面推进,战略运筹更加主动,外交“工具箱”不断充实,开展大国外交能力持续提升,取得了历史性、开创性重大成就。新时代十年来,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立体化外交布局日臻完善,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营造了良好环境。我国建交国数量从172个增加到182个,与10个台湾当局所谓“邦交国”实现建复交,伙伴关系从41对增加到113对,成为1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主要贸易伙伴;周边睦邻友好关系稳定拓展,有力回击外部干涉和极限施压,坚定妥善处理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争端,实现香港由乱到治、由治及兴的历史性转变;共建“一带一路”成为深受欢迎的国际公共产品和务实合作平台,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凝聚起共谋发展、共享安全、美美与共的广泛国际共识,中国的国际地位前所未有,国际影响力塑造力感召力显著提升,建设性作用无可替代。新时代我国对外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在于习近平外交思想的科学指引。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律的权威和地位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准。现代化国家必然是一个法治国家。纵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问题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以习近平外交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贯彻对外关系法,规范和指导对外工作全局,有利于在对外工作中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更好发挥党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有利于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发展安全两件大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有利于有关各方依宪法和法律行使对外关系职权,形成“依法办外交”的大协同格局,为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法治保障,从而使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格局更加宏大、视野更加宽阔、境界更加高远、路径更加扎实、体制更加完备、保障更加有力。
道路决定方向。在进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中应运而生的中国第一部对外关系法,必将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宏伟目标营造良好外部环境,提供强有力的涉外法治保障。
(作者黄惠康 系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委员、国家高端智库武汉大学国际法治研究所特聘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