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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把握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要义

发布时间: 2023/9/14 21:54:30
来源: 大众日报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本质,在于以法治化为基本原则发展市场经济,发挥法治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引导、规范、促进和保障作用,将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贯穿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全过程。

法治化营商环境概念提出与我国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紧密相关。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多次就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出明确要求。2012年12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主持召开经济工作座谈会时曾强调,解决经济相关问题要“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机制、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法治等措施”。自此,法治作为一种制度化保障,逐渐融入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实践中。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目标。法治化营商环境概念由此得以正式明确。

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哪些深刻内涵?如何更好地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笔者以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和把握。

第一,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一种权利型的营商环境。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以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导向,对政府与市场关系作出进一步厘清。经营自由能够更好地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有助于企业自主决策,释放经济发展活力。但市场调节也存在盲目性、自发性和滞后性等特点,政府应发挥宏观调控作用,矫正市场经济存在的弊端。

一方面,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权利全面保护原则。坚持市场主体地位平等,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受到法律保护;既保护物权、债权、股权等有形财产权,也保护知识产权和其他各种无形财产权;既保护财产权,也保护企业家人身权、经营自主权;既注重实体权利的保护,也注重程序权利的保护,确保产权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全方位、无障碍。另一方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要求政府权力的适当干预。法治化营商环境同我国政府“放管服”改革紧密相关,“放管服”改革旨在打造服务型政府、释放市场活力和优化营商环境,政府是营商环境重要的监管者、服务者与维护者。作为法律制度的供给者与实施者,政府需要创造并维护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的营商环境,提供各项政务服务并监管企业等市场主体在法治化营商环境中合法生产经营,确保各项市场规则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政府要遵循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办事,依法依规、科学适度行使公权力,为市场主体合法的利益诉求提供保障。

第二,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一种制度化的营商环境。制度化是权利保障以及权力规制的必然要求。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需要政府、市场和社会共同参与、协同治理,完备健全的法律制度体系可以明确各主体的权利和责任,充分发挥不同主体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作用,形成多主体协同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国家为市场主体开展投资和生产经营活动所提供的一种完善且有效的制度安排。国务院于2019年10月23日发布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专门立法的方式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制度保障。在法治规划引领下,以《民法典》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准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的部署、国务院组成部门和地方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条例、措施、办法、方法等,形成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制度体系。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制度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良法善治是市场经济公正有序运行的外部保障。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需要立法、执法、司法各环节共同运作保障。坚持科学立法,根据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充分发扬民主立法原则,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等各方意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及时制定合理的法律规章制度,回应市场经济运行中存在和发生的问题。坚持严格执法,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平等对待所有市场主体,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免受歧视,为市场主体构建公平的法治营商环境。坚持公正司法,依法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推动形成平等有序、充满活力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第三,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一种稳定性的营商环境。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各类市场主体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首先,法治为市场主体提供稳定、可预期的行动框架。体系完备的法律法规本身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另外,法律制度能够明确告知市场主体和政府行为的边界以及违反规则的后果,并为社会公众监督留下充分空间。其次,法治为市场主体提供心理安全价值。市场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直接目的是增加其财富并取得社会认同感,法治化营商环境对市场主体的财产权益以及人身权益均进行了充分保护。另外,国家层面的简政放权改革和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强化了社会公众寻求规则支持的心理基础和指向。法治为市场主体构建了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在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下,政府转变职能,保证政策的稳定性,促进政策设计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使企业能够切实享受政策实惠,提升政府公信力。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在市场经营中树立守法经营的思维方式和理念,增强对法律的信任感,利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最终实现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的全面建立。

第四,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一种效率性的营商环境。市场经济的高效率在于价值规律、竞争规律、供求规律的作用发挥,法治为市场经济固有规律作用的发挥以及维护公平竞争、等价交换、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基本法则提供了保障。

制度设计方面,充分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例如,建立明确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最大程度便利企业进入或退出,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切实打破地方保护、行政垄断和市场分割,借此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尽可能更大的范围内畅通流动。政府治理方面,持续改善政务服务效率。将营商环境建设置于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框架内,作出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基本部署。例如,调整完善地方各级政府部门的权责清单、加强标准化建设,实现同一事项的规范统一、规范行政审批、推行减税降费、推进商事登记改革、推行包容性审慎监管、加快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等。权利保障方面,确保权利救济的及时有效性。“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府院执行联动机制、府院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和维权援助机制、建立便利畅通投诉举报反馈渠道,形成多元、高效、公平的纠纷解决机制,从而及时充分高效地保障市场主体权利。

第五,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一种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的营商环境。对权利的救济是法治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是权利保护的重要环节。市场主体参与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商事主体之间、商事主体与劳动者之间、以及商事主体与政府之间发生纠纷不可避免,商事矛盾纷繁复杂,牵涉面广、影响大,若无法快速高效地予以解决,或将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只有在法律框架下解决纠纷,才能平息双方争议,使商事主体权利得到充分救济。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类争议大量涌现,其中许多争议标的额大、法律关系复杂,单纯的诉讼机制既无法妥善处理市场经济矛盾日益增长的现实境况,也无法满足其关于纠纷合理解决的公正性和效率性需求。市场主体的资本运营、产权交易、合同纠纷等经济行为需要全方位、多样化的法律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构一个以司法权威为核心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促进市场经济有序发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引入多元争议解决机制,给市场主体一定的选择空间,尊重其在争议解决过程中的意思自治,选择最为合适的解决方式。以司法方式兜底,有助于保障当事人实体权益,降低争议解决的成本。我国多地已建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充分发挥行政调解作用,加强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衔接互动。在多方的共同参与下,高效化解市场主体的各类具体争议,维护、协调各方主体利益,以促进市场秩序得到遵守。

(作者:郑智航 张琦 山东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