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旅游法,并宣布同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自此,我国旅游业发展开启了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新阶段。
旅游法实施10年来,各级政府及有关方面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不断改进服务和管理,在全国形成了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良好氛围,有力推动了旅游业的提质增效和转型发展。
加强宣传培训,着力营造学法知法浓厚氛围。为全面学习领会旅游法内容,深入贯彻落实法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学习宣传贯彻旅游法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重要工作任务、工作步骤和时序要求,扎实推进旅游法在全国范围特别是旅游行业的宣传贯彻工作。
一是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明确工作职责,推动依法行政。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分层级、分领域开展对全国旅游管理人员培训,组织旅游法专题学习讨论,统一组织考试测评,通过学考结合的方式,加深对法律的全面掌握。
二是开展对旅游企业的宣讲活动,推动规范经营,提高服务质量。开展对旅行社、饭店、景区、度假区、乡村旅游区等旅游企业骨干人员的重点培训,加强对导游等从业人员的普遍培训,将旅游法纳入导游资格考试和年度各类专题培训内容,在旅游行业组织开展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等活动。
三是加强对社会各界的广泛宣传,引导公众文明出行、依法维权。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平台开展宣传,制作播放滚动字幕、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宣传标语等,切实提高旅游法在全社会的知晓度。
突出政策引导,有力推动旅游业提质增效。各级政府不断提高对发展旅游业重要性的认识,坚持规划引领,完善配套措施,推动旅游新业态蓬勃发展。
一是加强法治支撑。地方立法机关根据立法法的授权,立足本地实际,充分借鉴境内外先进经验,完善法治建设,有力推动旅游业科学、规范发展。目前,众多省区市均已根据旅游法制订或修订了地方旅游条例。
二是科学编制发展规划。各级政府依法加强旅游资源的普查和评估,建立旅游资源数据库,统筹协调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坚持规划引领,将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三是以文旅深度融合理念统领发展。促进旅游与文化体育、健康养老、农业工业等业态的深度融合,形成了一系列知名旅游项目和品牌。
完善基础设施,不断健全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旅游法关于完善旅游公共服务的规定,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为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营造良好氛围,为游客出行提供更加便捷舒适的环境。
一是构建便捷交通网络。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以城乡道路客运与旅游融合发展为契机,加强旅游公路建设。以新疆独库公路、甘青环线等网红公路为代表的旅游公路已经成为当地的旅游精品线、生态风景线、文化传承线、富民产业线。
二是完善旅游集散引导体系。各省重点旅游县(市、区)聚焦游客需求,建立集散客和团队游服务、旅游信息咨询、客房票务预订等功能于一体的游客集散体系,众多城市建成游客集散中心。完善旅游指引标志,将通往重要旅游区的标志纳入道路交通标志设置范围。
三是构建旅游安全保障体系。各级旅游主管部门通过开展旅游安全应急管理培训班、旅游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加强旅游安全宣传培训。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对机制,妥善处理各类旅游安全事件。
依法强化监督管理,持续净化旅游市场总体环境。各级政府以旅游法贯彻实施为契机,加大行业监管力度,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一是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各级政府完善旅游综合协调机制,设立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办公室、旅游巡回法庭、旅游综合投诉协调中心等,加大旅游综合执法力度。
二是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和效果。各级政府积极落实“双随机”跨部门联合行动要求,多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四季专项行动、明察暗访等执法行动。按照“统一受理、依职处理、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由文化和旅游部门统一受理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接待和有效处理游客投诉。
三是营造文明旅游、诚信经营良好氛围。各级政府一手抓引导,开展系列宣传表彰活动;一手抓惩戒,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处罚力度。近年来,全国有效旅游投诉量逐步降低,涉旅企业坚持依法有序经营,游客满意度不断提升。各地积极探索创新,倡导诚信经营。
当前,旅游业强劲复苏,呈现持续向好的发展态势。随着时代的发展与新技术的应用,旅游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人民群众对旅游业的期望也不断提高。这些新变化、新模式对于旅游法的修订完善提出了新的要求。
相信,随着旅游法的不断修订完善,旅游业发展将得到更加坚实、完善的法治保障,旅游业的明天会更加美好。
(作者:王天星 北京第二条外国语学院文化旅游政策法规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