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强调“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科学立法是处理改革和法治关系的重要环节。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要抓住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纂,提高立法效率,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指明了前进方向。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法治建设特别是立法工作提出新任务新要求。2023年11月11日至12日,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学术年会在天津举行。本届学术年会以“新时代新征程立法的理论与实践”为主题,来自全国各地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立法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逾400人参会。
党的二十大对新时代新征程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重大决策部署,明确提出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未来五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的任务要求。实现法治化,首先是有法可依、有法能依,立法在法治化进程中承担重要使命任务,而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基础。立法学研究会要按照王晨会长的要求和中国法学会的部署,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密结合立法实践,深入研究、集中攻关立法重点难点焦点问题,为推动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一、坚持不懈深入学习、宣传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立法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科学立法的目标方向、任务要求、重要原则、体制机制等进行了全面阐述,深入回答了立法中的重大问题。这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新时代立法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原创性论述,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始终保证立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人民至上,践行立法为民,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立法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宪法为根本依据,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处理好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弘扬美德义行;坚持科学立法,遵循把握规律,提高立法质量,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加强立法队伍建设。新时代以来立法工作取得重大成就、积累宝贵经验,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有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导,始终不渝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新时代新征程的立法实践,聚焦立法焦点难点问题,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重要论述的研究,总结提炼阐释其中的原理性成果、标志性概念、原创性观点,推动建构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立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为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供更加扎实有力的理论支撑。
十四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多次赴地方调研、出席重要会议、发表重要讲话,对在立法工作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提出明确要求。2023年9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工作会议,部署落实本届立法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赵乐际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了“五个坚持”,要求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特别是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2023年9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赵乐际委员长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强调了“七个把握好”。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这些要求,赵乐际委员长强调的“五个坚持”和“七个把握好”,对于我们更好地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准确把握立法理论研究的方向和重点,更有针对性地开展研究、多出成果、培养人才、服务实践,很有指导意义。
二、深入研究阐释立法工作新成果、新课题、新任务
十四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行使国家立法权,积极履职尽责,立法工作迈出新步伐,实现良好开局。2023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这是继2015年修改立法法之后的第二次修改,对我国立法法规定的立法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职责权限、制度机制等作出一系列重要的、与时俱进的修改。本届以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强涉外领域立法,制定对外关系法、外国国家豁免法,修订反间谍法,修改民事诉讼法,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制定爱国主义教育法,以法治方式推动和保障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传承和弘扬民族精神,凝聚人民力量,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促进社会全体成员共享发展成果;制定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作出关于设立全国生态日的决定,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生态环保法律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修订行政复议法,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功能,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等。此外,还审议了多部重要法律案。这是各方面共同努力的成果,立法学研究会的各位同仁积极参与、建言献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希望大家继续聚焦立法成果、立法进展,深入开展宣传解读、理论阐释,为法律实施、立法推进提供有力支撑。
编制和实施立法规划,是加强党对立法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内容,是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的重要抓手,对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意义重大。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后,把编制五年立法规划摆在重要位置。经深入调研、论证、评估,广泛征集意见,提出了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这次立法规划编制工作,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适应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需求,着力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充分发挥立法规划的指导和协调作用。
本届立法规划项目有三类:第一类为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共79件;第二类为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共51件;第三类为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继续研究论证的立法项目。一类、二类项目合计共130件。同时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需及时开展的相关立法、修法项目作出兜底性安排。立法规划是指导性的,实施中还可以动态调整。
本届立法规划对法典编纂和法律清理作出明确安排。民法典编纂出台后,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总结编纂民法典的经验”“要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继续开展法典编纂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统筹立改废释纂,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将法典编纂专门列为一种立法形式,这也就意味着本届立法工作在法典编纂方面要有新进展新突破。本届立法规划编制,将法典编纂作为一个重大课题,专门研究论证。各方面提出的法典编纂项目比较多,经综合比较研究,生态环境领域开展法典编纂条件比较成熟,又保持一定的开放性,列明积极研究推进生态环境法典和其他条件成熟领域的法典编纂。立法规划还专门对适时启动法律清理工作作出部署,以更好保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和谐统一、与时俱进,并对重要法律草案提请代表大会审议作了考虑。
总体来看,五年的立法工作任务是很重的。五年立法规划中的项目,全面覆盖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七个法律部门。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常委会也积极谋划推进地方立法工作,五年立法规划也提出了相应要求,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计划做好衔接,及时制定、修改有关地方性法规,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立法学研究会的全体同仁要紧跟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发挥研究优势和专业特长,多提建设性意见、多出务实管用的成果、多培养德才兼备的立法人才,不断提升立法学研究的及时性、精准性、实效性。
三、深入研究立法实践中的基础性、规律性、理论性问题
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实践,是立法学研究的重要对象。我们既要加强对某个领域、某个方面具体立法项目的研究,也要紧密结合立法实践,深入研究立法体制、立法权限、立法程序、立法机制等问题。
一是要充分发挥多学科、跨学科研究的优势。研究会的专家学者既关注立法学研究,同时也有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等多学科背景,要结合专业特长,积极参加立法工作及研究,助力提高立法质量。研究会秘书处要加强与相关学科研究会的沟通协作,通过组织高质量的专题研讨会、开展联合攻关等多种形式,搭建多学科、跨学科交流的平台,形成立法研究合力,共同服务立法实践。这次年会,立法学研究会和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合作举办了“法典编纂:以生态环境法典为主题”论坛,深化法典化与法典编纂的一般理论研究,共同研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就是一次多学科研究、跨学科对话的很好尝试。下一步,还可以加强与有关研究会的沟通协作,共同研讨行政基本法典、刑法典、教育法典的编纂工作。
二是要加强对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的前瞻性研究和理论储备。重点领域立法,与党中央确定的战略目标、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密切相关。新兴领域立法着眼于未来大势,体现前瞻性布局,为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涉外领域立法着眼于有效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体现广阔的国际视野和鲜明的斗争精神,通过不断充实涉外法律“工具箱”,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立法学理论研究必须紧紧跟进时代要求、实践需求,开展具有一定前瞻性的研究,储备理论成果,服务立法实践。
三是要加强对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论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眼于“法怎么立”的问题,既是立法工作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也是立法学理论研究的富矿,需要我们共同挖掘开拓,推陈出新。科学立法是目标,民主立法是途径,依法立法是保障,要通过深化立法理论研究,不断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水平,将科学精神、民主原则、法治要求,政理、法理、事理、情理相互贯彻、融为一体,实现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的统一。
总之,立法学研究会人才荟萃,各位同仁长期研究立法学理论,有的还具有丰富的立法实践经验,有基础、有条件也有责任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五年立法规划、推进新时代立法工作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作者: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会长 许安标。这是作者在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2023年学术年会上的主题报告。)
(原题:“以高质量立法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报道之一|坚持围绕大局、服务实践、守正创新 努力推进立法学研究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