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时代的到来,经济高质量发展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主旋律。在这一进程中,新质生产力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其培育和发展显得尤为重要。而法治手段作为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对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法治为新质生产力的创新提供了稳定的制度环境。创新是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法治通过确立和保护创新者的权益,为创新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例如,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有效激发了科技人员的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推动了科技创新成果的不断涌现。
法治手段为生产要素的创新性配置提供了规范。新质生产力的发展需要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和跃升,以数据要素为例,就是当前立法亟须认真对待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内容。法治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了生产要素市场的运行,保障了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合理配置,这不仅有利于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也为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法治在推动产业深度转型升级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传统产业需要不断改造提升,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需要加快培育壮大。法治可以通过制定和实施产业政策法、科技法等法律法规,引导和支持产业转型升级,规范并购重组,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开辟广阔空间。
法治手段还为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绿色发展是新质生产力的重要特征之一,也是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法治可以通过制定、修改和实施环境保护法、能源法等法律法规,推动绿色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促进绿色产业的发展壮大,为新质生产力的绿色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综上所述,法治手段在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通过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我们可以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因此,我们必须更加重视法治建设,不断完善法治体系,提高法治实施效能,以法治的力量推动新质生产力的蓬勃发展。
(作者:《人民法治》杂志社社长兼总编辑 陈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