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方针实现了历史性转变,引领法治中国建设迈向良法善治新境界。其中,全民守法是法治社会的基础工程。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深入推进全民守法,让法治成为全民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教育放在首位。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在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中,应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摆到首要位置,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增强社会主义法治自信,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针对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学习过程中提出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推出一系列趣味性、可读性强的普及性读物,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最大限度地增进干部群众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理解和广泛认同。充分发挥身边人讲身边事的百姓宣讲优势,紧密联系百姓身边的变化,联系百姓普遍关心的法律问题,切实增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的亲和力和感染力。
加强宪法宣传教育。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意识。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宪法纳入国民教育,融入校园文化,持续举办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宪法晨读”等系列活动,在青少年成人礼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增强青少年宪法观念。建设国家宪法宣传教育馆,建设各类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基地,通过升国旗、奏唱国歌等仪式和开展重大节庆活动,增进全社会对宪法的尊崇和信仰。
完善法治宣传教育体系。树立把法治教育贯穿于日常生活全过程的理念,从细节抓起、从小事做起,积极引导公民在日常生活中遵守交通规则、做好垃圾分类、杜绝餐饮浪费、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等,培养规则意识,培育良好法治环境。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普法、以案释法。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综合运用“报、网、端、微、屏”等资源和平台,推动法治融媒体建设,创建法治品牌栏目、节目,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实效。
推动树立法治信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铭刻在人们心中的法治,才是真正牢不可破的法治。”法律要发挥作用,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要把树立法治信仰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任务,引导全体公民把法治内化为内心信仰、外化于行为习惯。
健全守法激励机制
坚决改变那种遇事找人找关系的现象,引导群众遇事找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是个人情社会,人们的社会联系广泛,上下级、亲戚朋友、老战友、老同事、老同学关系比较融洽,逢事喜欢讲个熟门熟道,但如果人情介入了法律和权力领域,就会带来问题,甚至带来严重问题。”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要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以实际行动让群众相信法不容情、法不阿贵。
坚决改变那种有问题靠闹来解决的现象,引导群众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决不能让那种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现象蔓延开来,否则还有什么法治可言呢?”要依法打击以闹取利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闹”文化,有力维护法律秩序。
坚决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让遵纪守法成为理性选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决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谁违法就要付出比守法更大的代价,甚至是几倍、十几倍、几十倍的代价。”要拿出治本措施,对违法者用重典,使从业者不敢、不愿、不想违法。要完善立法,加大法律惩罚力度,提升违法犯罪成本,提高违法犯罪的惩治率,最大限度减少机会主义行为。
坚决改变好人吃亏、坏人得利的现象,充分发挥法治的惩恶扬善功能。坚持严格执法,弘扬真善美、打击假恶丑。要坚持公正司法,发挥司法断案惩恶扬善功能。要坚持依法办事,让遵法守纪者扬眉吐气,让违法失德者寸步难行。要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的突出问题,依法惩处失德败德的违法行为,让正能量更强劲、正气更高扬。
坚决改变善行义举难行的现象,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提出,完善激励机制,褒奖善行义举,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近年来,检察机关通过依法认定“涞源反杀案”等案件中的正当防卫行为,引领、重塑正当防卫理念,“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深入人心。审判机关通过审理“撞伤儿童离开遇阻猝死案”“患者飞踹医生反被伤案”等案件,破解长期困扰群众的“扶不扶”“劝不劝”“追不追”“救不救”“为不为”“管不管”等法律和道德风险,让司法有力量、有温度。
深入推进依法治理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调解、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把干部下访和群众上访结合起来,把群众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规范起来,让老百姓遇到问题能有地方“找个说法”,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要整合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资源和力量,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
深入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保障权益、维护稳定,让基层社会既和谐有序又充满活力。应依法健全落实社区治理的权责清单,完善社区议事协商制度,鼓励开展居民说事、民情恳谈、民主协商等活动,实现民事民议、民事民管、民事民办。
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对欠发达地区专业法律服务人才和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的政策扶持力度,大力推广运用远程网络等法律服务模式,促进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辐射。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和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众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加快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行业改革发展,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健全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作用。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与先进科技手段深度融合,尽快建成全业务、全时空、智能化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作者为《中国法学》杂志社总编辑 黄文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