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以来,我国的对外关系法、反外国制裁法、外国国家豁免法、反间谍法等涉外立法密集制定、修订,充实丰富了对外斗争的法律工具箱。但怎样用好这些工具,关键在人,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至关重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建立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这就要求政法院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主动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将实际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来,加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务工作者之间的交流。
——聚焦涉外法治人才的政治素质培养,实现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法治工作既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涉外法治人才首先应当是政治过硬、信念坚定的高素质人才。对于涉外司法官、法律服务工作者来说,就是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推进政治素养和业务素养的共融,善于把政治要求、法的精神融入案件办理和法律服务过程中。政法院校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外交思想融入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全过程,以期所培养的人才采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立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观点、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把文章书写在中华大地上,把法治实践立场树在民族大义和人民利益这边,依法依规诚信履职、执业,认真履行国家任务、国际义务、法律职责和社会责任。同时,涉外法律业务很容易触碰到意识形态领域问题,这需要高校在培养涉外司法官、涉外律师等涉外法治人才过程中科学设置课程体系,使其具有对西方法治模式、法学理论、法律制度的较强鉴别力,在课堂学习中广泛涉猎各类法系和区域国别法,理性看待、批驳扬弃各国政治制度和法律文明,自觉提升抵制“西方月亮更圆”错误思潮对涉外法治实践侵蚀影响的免疫力。
——注重涉外法治人才的实践能力导向,用规则说话,靠规则行事。涉外司法和法律服务现代化是涉外法治现代化的重要组成。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需要着力提升法律实践能力,在国际法律服务尤其是国际法律纠纷解决中充分发挥作用,以期未来主动参与并努力引领国际规则制定,推动形成公正合理透明的国际规则体系,提高我国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当前我国涉外司法、法律服务所关涉的场景包括但不限于:国内法域外适用,国际贸易和投建营,国际金融,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利用,国际仲裁与争端解决,国际反腐败与追逃追赃,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等涉外安全方面。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通过共建“一带一路”实现自身更好发展,为加快与外部人、财、物、知识产权、信息、数据的融通,我国已在东西南北中陆续布局了22个自贸试验区,且配备了自贸区法院和中央法务区,这为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提供了一片广阔的实践沃土。而涉外法官、涉外律师、仲裁员和外国法查明服务机构工作者的实践能力就要求其在诸多领域和类型的案件中准确选择、查明、适用某种域外法律,以使涉外司法裁判取得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政法院校可主动对接司法系统、行业协会,组织具有丰富涉外法治实务经验的资深法官、检察官、律师、仲裁员等组成涉外法治专家讲师团,在涉外法治人才学历教育和非学历培训中开展涉外法律实务专题授课,以法律诊所、案例教学为主,辅以模拟法庭、旁听庭审、参观见学等现场教学手段,选取一批涉外真实案件选编作为教学案例库的重要补充,结合审判案例介绍涉外法治诉讼、审理、辩护工作中的思路和技巧,从而打造一批涉外法律应用场景的双语、外语精品课程。
——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战略布局,占领制高点,掌握主动权。法治人才不仅是国家法治建设的中坚力量,更是推动国际法律合作的重要桥梁纽带。政法院校要着眼涉外法治人才队伍持续性、长远性发展,开展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相关课题研究,充分调研全国法院、检察院系统、律师行业、公证行业、仲裁行业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面的具体做法、成效和需求,科学合理地设定涉外法治人才招生专项,有计划、有步骤地与资源丰富、声誉崇高、知华友华的国际名校开展对接,打造更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普通法学位联合培养项目。政法院校是法学专业人才聚集地,不仅要加强涉外法治相关专业教师赴海外访学、研学,还可以选派教师赴国际组织挂职甚至任职,推荐法学基本功扎实、语言能力优秀、政治立场坚定的学生到包括联合国在内的各种国际组织和跨国公司、法律服务机构实践实训,参加模拟法庭、仲裁等国际性赛事。可牵头与立法机关、政府法律部门、外事部门、涉外仲裁调解机构、律师事务所、跨国公司、国际金融机构、国际组织中国办事处等单位建立常态化交流机制。此外,还可充分利用上海合作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办事处、自贸区法庭涉外商事案件解纷机制等平台资源,开展涉外司法、法律服务研习活动和法律文化交流论坛。
作者:华东政法大学校党委副书记、校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 叶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