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用中长期规划指导经济社会发展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种重要方式。”这一论断不仅揭示了中国发展奇迹的制度密码,更彰显了一种融汇战略远见与法治精神的独特治理范式。从“一五”计划到“十四五”规划,中长期规划如一根红线贯穿国家发展脉络,不断书写着“一张蓝图绘到底”的治理奇迹。
规划之治,彰显法治的深层逻辑。我国的中长期规划绝非“纸上谈兵”式的愿景罗列,它以宪法为根本遵循,通过法定程序确立发展目标,以法律和制度保障其执行效力。规划中的重大战略任务往往催生专项立法予以支撑,如长江保护法呼应长江经济带规划,乡村振兴促进法服务乡村发展战略,数据安全法精准回应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指导思想。规划的制定过程本身也日益规范化、制度化,从前期调研、公众参与到人大审议批准,程序正义为其注入法治基因。规划之治,本质是法治精神在时间维度上的延伸,有效地将国家意志转化为具有约束力的共同行动纲领,实现“发展有章、改革有据”。
发展之舵,锚定社会的深层脉动。规划赋予法治以时代使命,法治为规划锚定运行轨道。规划的生命力在于其始终紧扣社会发展的深层需求,以增进人民福祉为最终归宿。从“解决温饱”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再到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规划目标随时代演进不断校准。每一份规划都成为回应社会关切的宣言书:脱贫攻坚战集中资源攻克民生短板,健康中国建设直面人口结构变化,“双碳”目标回应生态焦虑,制度型开放深化对外格局。规划不仅指向物质繁荣,更追求社会有机体的整体跃升,推动教育更优质均衡、文化更繁荣自信、治理更精细高效。规划以未来为尺,度量今日之社会短板,驱动资源向高质量发展和民生关切处汇聚。
治国之器,熔铸法治和发展于一炉。规划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其效能源于社会发展和法治保障的驱动。在“规划-法治”的闭环中,法治为规划目标的实现提供稳定预期和刚性约束,规划为法治体系的完善不断提出新课题、注入新内涵。从第一个五年计划到“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时间跨度不断延伸,实施区域协调、创新驱动等战略机制,体现治理的前瞻性和全局性;建立规划评估与动态调整机制,赋予治理以韧性。当法治精神、人民需求与发展蓝图深度融合,规划便超越了简单经济工具属性,升华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支柱。
规划之治,其命维新。科学制定和接续实施中长期规划,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经验,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个重要政治优势。在“十四五”规划即将收官、“十五五”规划正在谋划之际,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十五五”时期的阶段性要求,着眼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紧紧围绕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一个领域、一个领域合理确定目标任务、提出思路举措,既要坚守战略定力,又要主动与时俱进。要始终坚持把加强顶层设计和坚持问计于民统一起来,使国家蓝图扎根民生沃土,让政策枝叶映照百姓心声,实现国家意志与人民智慧的深度交融。面向未来,规划的治理效能仍面临新挑战:如何提升规划的包容性,使多元声音在编制中充分表达?如何增强规划的科学性,让大数据与人工智能赋能精准预测?如何确保规划在基层的穿透力,避免政策空转?这要求我们不断优化规划机制,使其在法治轨道上更开放、更智能、更协同。
中国的中长期规划,是一幅凝聚全民智慧的蓝图,更是一部在法治轨道上书写的发展史诗,以其特有的稳定性、前瞻性和人民性,诠释着治国理政的中国之道。当规划的宏图伟略与法治的规则力量、社会的发展脉动同频共振,一个民族复兴的伟大梦想便有了最坚实的制度阶梯。这阶梯将不断向上延伸,通向更加光辉的未来!
作者: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冯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