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从着力加强政治建设、着力加强平安建设、着力加强法治建设、着力加强基础建设、着力加强队伍建设等五个方面,对做好2026年政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在加强平安建设部分明确提出“要坚持惩防并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这一举措。
推进这一举措落地见效,必须在“惩”和“防”上下功夫。“惩防并举”彰显的是一种系统性的治理思维,“惩治于已然、防患于未然”,只有坚持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原则,贯通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理念,才能不断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要治标。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治标的“标”主要是针对已经发生的危害社会行为进行纠正、惩治,注重惩治于已然,属于事后的补救举措,突出“惩”的功能。
必须要依法严厉打击命案、个人极端严重暴力犯罪、电信网络诈骗、毒品犯罪、拐卖人口、涉黑涉恶、涉枪涉爆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意见一致的,要快侦快诉快判,不断提升刑罚执行质效,彰显刑罚“锋芒”,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有力震慑,还人民群众以公平正义、朗朗乾坤。
要治本。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治本的“本”主要是从根本上铲除各类违法犯罪的土壤和条件,注重防患于未然,属于事前的预防举措,重在“防”的作用。
必须要坚持走好群众路线,发挥人民群众主体作用,完善凝聚服务群众工作机制,健全利益关系协调、合法权益保障制度,夯实社会治理群众基础,引导各方有序参与社会治理。必须要深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加强专门教育和专门矫治教育工作,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持续营造健康向上的清朗社会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要联动。“惩”为“防”创造条件,“防”为“惩”巩固成果。“惩”与“防”不是割裂或对立的,也不是先后性、阶段性的关系,而是相互依存、缺一不可、有机统一的关系。
在“惩”的过程中有“防”,在“防”的过程中也有“惩”,惩防并举、标本兼治,只有将二者紧密结合起来,才能有效发挥“惩”和“防”的体系效用和整体功能,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力水平不断提升。
新时代新征程,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的理念,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面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力水平,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更加坚强的安全保障。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 于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