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既是对党领导法治建设丰富实践和宝贵经验提炼升华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更是引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的光辉思想旗帜。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标志性理论成果。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正式提出五周年之际,经党中央批准,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修订编写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将“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的“第十二个坚持”。这具有重大政治、理论和实践意义,对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重大意义
新增“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核心要义,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丰富发展的突出体现,是党中央将依规治党作为管党治党基本方式、实现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融合贯通政治考量的深刻体现,是中国共产党之治、中国之治独特法治密码的鲜明彰显,是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强力引领,具有重大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丰富发展的突出体现
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管党治党和治国理政新实践中探索出来的新经验、概括出来的新理论。2015年6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依规治党”概念时就将之与“依法治国”紧密联系在一起,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依规治党”。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出重要指示时进一步强调,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历史使命、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2017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理论命题,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六“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由此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原创性理论成果之一。2019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修订稿)》等三部法规稿时强调,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
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五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规治党、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理论不断丰富发展。2021年12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针对加快重点领域立法强调,“要发挥依规治党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政治保障作用,形成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相辅相成的格局”。2021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前夕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增强依规治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牢政治方向,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继续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发挥好党内法规在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保障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方面的重大作用,在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重大作用。2023年1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需要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更加突出党的各方面建设有机衔接、联动集成、协同协调,更加突出体制机制的健全完善和法规制度的科学有效,更加突出运用治理的理念、系统的观念、辩证的思维管党治党建设党。2024年1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紧扣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内容上全涵盖、对象上全覆盖、责任上全链条、制度上全贯通,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不断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进一步形成依靠党的自身力量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推动创新、实现执政能力整体性提升的良性循环”。2024年6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深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改革,做好顶层设计、查漏补缺、提质增效文章。要面向实践需要,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及时将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制度,使制度更加切合实际。要强化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高度自觉,着力提高制度执行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法规制度轨道上向纵深发展”。2025年6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四风’大多源于特权思想,腐败突出表现是以权谋私。因此,党的自我革命重在治权。这些年,我们党厉行法治、依规治党,制定、修订了大量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其中很多指向权力规范运行”。
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理论有力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实践走深走实,为推动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发挥了重要作用,这在近五年来的法治实践中有突出体现。一是体现在“一规划两纲要”的顶层设计中。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制定出台。其中,《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围绕“建设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定不移推进依规治党”作出部署,开宗明义指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体系,增强党依法执政本领,提高管党治党水平,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二是体现在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中。《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规定:“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2023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将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此外,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明确提出“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等要求。这有力推动领导干部更加自觉更加有效地学习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三是体现在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制定实施中。《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纲要(2023—2027年)》(以下简称《三五规划纲要》)作出一系列深刻体现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部署要求: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等方面的制度,不断提高党的领导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将党中央决策部署及时转化为法律法规,推进党的领导入法入规,使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过程同时成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过程;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健全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体系,坚决防止和纠治“灯下黑”,确保执纪执法权正确行使;等等。此外,借鉴国家立法中民法典编纂的成功实践,《三五规划纲要》作出“探索推进党的组织法规制度法典化”的部署。四是体现在健全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法规衔接协调机制的部署中。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要求的基础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化立法领域改革”进一步作出“健全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法规衔接协调机制”的部署。从“注重衔接协调”到“健全衔接协调机制”,从“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到“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法规”,党中央在推动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法规衔接协调上部署越来越明确、要求越来越具体。五是体现在国家法律的明确规定中。这突出体现为2025年通过的两部法律。其一,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民营经济促进法》,首次将“党内法规”写入国家法律中。其二,9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法治宣传教育法》,是第二部将“党内法规”写入的国家法律。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该法明确将“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作为法治宣传教育应该坚持的原则之一,这是该原则被首次写入国家立法之中。
价值决定地位,地位彰显价值。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五周年之际,“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被明确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这一重要理论定位既是对该命题重大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的郑重确认,也是对其重要地位的鲜明彰显,由此显著提升了这一理论命题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体系中的突出地位。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体系性的显著提升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规治党是管党治党的基本方式。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也就是将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与管党治党的基本方式有机统一起来。同时,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必然与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紧密联系在一起。尤其是,依规治党的成效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党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由此,“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增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也就把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管党治党的基本方式与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通盘考虑、一体推进,这显然极大提升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性。
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原有的“十一个坚持”,分别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根本立场、唯一正确道路、首要任务、时代使命、总抓手、工作布局、重要环节、迫切任务、基础性保障和关键所在。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更加强调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集成性,由此成为使大国治理和大党治理更加协同高效的治国理政新模式。新增“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这一核心要义,不仅使法治中国包括的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双重结构凸显出来,而且使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管党治党的基本方式与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统筹起来。在此前提下,由十二个核心要义构成的理论体系形成了一个“总分总”的严密逻辑结构。第一个核心要义属于习近平法治思想整个理论体系的总论,第二至十一个核心要义属于分论,第十二个核心要义很大程度上属于呼应性、统合性总论,即其一方面揭示了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独特法治逻辑,从而与第一个核心要义形成有力呼应;另一方面揭示了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路径,对另外十个核心要义具有统合效果。
(三)中国共产党之治、中国之治独特法治密码的自信揭示
法治自信源自理论自信。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深刻揭示了在人口最多的大国长期执政的世界最大政党何以能够在引领伟大社会革命的同时进行伟大自我革命、何以确保执政党掌握的执政资源和行使的公权力始终为人民服务而不是被某些利益集团或个人利用、何以将执政党的政策主张经过正当程序转化为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从而形成党规国法共治合力、法治中国何以包括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双重结构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何以包含党规国法二元规范体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中国共产党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遵循的一个基本法治逻辑是,首先提出政策主张进行引领号召,随后根据管党治党和治国理政的实际需要,分别依据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法律、依据“规”定程序转化为党内法规,从而形成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目前,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关系存在四种典型形态。一是“自转”与“公转”相统一的基本形态。此种形态下,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在各自专属调整范围内既分工负责又同向发力,类同行星“自转”,二者同时围绕党依法执政和全面领导发挥作用,类同行星围绕太阳“公转”。二是衔接互补形态。此种形态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在党的领导活动中,国家法律侧重于确认党的领导地位或者党对某方面的领导权,至于党如何领导则主要通过党内法规进行规范。另一种是基于党的执政地位,有关适用对象兼具党员和公民、党的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多重身份,需要在国家法律规定基础上,由党内法规进行二次调整。三是关注同一领域事务但侧重不同的调整形态。此种形态主要包括三种情形。第一种是在党的主张向国家意志转化过程中,在党委集体决策、党委意图向有关单位党组(党委)指示传达、有关单位党组(党委)推动党委决策转化为国家政权机关决策意向等环节,主要由相关党内法规作出规定;在有关国家机关通过制定出台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决定、作出司法裁判等实现党的主张向国家意志转化的最终环节,则主要由宪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规定。第二种是在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过程中,有关领导干部人选推荐、提名环节的工作由相关党内法规作出规定,至于选举、任命环节的工作则由相关组织法等作出规定。第三种是对于需要党强力领导甚至直接管理的有关国家和社会事务,根据事项特点,或由党内法规作出原则性规定、国家法律作出具体规定,或由国家法律作出原则性规定、党内法规作出具体规定。四是交替互动形态。此种形态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制度规范健全完善方面的互动,党章与宪法之间的互动最为典型。另一种是制度遵守和执行方面的互动,主要表现为党内法规推动党组织和党员带头落实国家法律,国家法律以其强制力为党内法规实施提供兜底保障。此外,针对党政同责的领导事项、党政兼有的保障性工作等,采取党政联合制定党内法规的形式,这实质上属于党规国法一体化调整的特殊形态。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党的自我革命重在治权。这些年,我们党厉行法治、依规治党,制定、修订了大量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其中很多指向权力规范运行”。经过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实践,习近平总书记将“坚持自我革命”作为中国共产党跳出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在法治轨道上统筹践行“两个答案”,既是中国共产党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治本之策和科学回答,也是实现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是践行“人民监督政府”这一答案的基石,使“让人民来监督政府”具有可操作性;依规治党是践行“自我革命”这一答案的法治利器,确保党能够主动发现并纠正自身问题,实现刀刃向内的常态化、长效化。
新增“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这一核心要义,既揭示了中国共产党之治、中国之治的独特法治密码,也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必将团结带领全党全国人民续写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新篇章的法治自信。这无疑为新征程上进一步坚定法治自信提供了强大理论支撑。
(四)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强力引领
构建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必然要求,是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程。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以下简称《两办意见》),提出“紧紧围绕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切实加强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的法学理论研究,总结提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具有主体性、原创性、标识性的概念、观点、理论,把论文写在祖国的大地上,不做西方理论的‘搬运工’,构建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依规治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具有主体性、原创性、标识性的概念,“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具有主体性、原创性、标识性的理论,毋庸置疑地成为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基石性概念和奠基性理论。
新增“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这一核心要义,就在《两办意见》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加强纪检监察学、党内法规学学科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为构建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提供了更加全面、深刻、有力的指引。构建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意味着中国法学理论要植根于鲜活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之中,以此推动法学知识体系的重构与革新。当前正处于构建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的关键阶段,深刻领悟党中央批准增加“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这一核心要义的深邃考量和深远意义,至关重要。为此,要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要求,持续深化党内法规学科建设,有条件的法学院校应将党内法规学纳入法学专业本科必修课程,加快培养更多既懂党规又懂国法的复合型法治人才。同时,应将这一核心要义作为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底层逻辑,体现到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以及课程体系、教材体系、教学体系的整体建设中。
二、实践要求
理论是实践的先导。“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增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对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指引,并对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在法治轨道上贯通管党治党和治国理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充分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提升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依法治国为依规治党提供基础和依据,依规治党为依法治国提供引领和保障。要充分发挥二者的互补性作用,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开展工作,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推进依法执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要健全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法规衔接协调机制,推动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制定实施同向发力。要推动构建覆盖统筹谋划、组织领导、制定实施、监督保障、理论研究等全链条各环节的协调联动机制,促使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在规范要求、实施效果方面实现分层次、全领域对接联动,形成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在立法明确党领导相关工作时,要与党内法规确定的党领导干部相关工作的体制机制保持衔接。要适应党政机构归口领导、归口管理、合署办公、对外加挂牌子等体制机制,统筹推进相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针对党政机关共同开展的工作,应注重运用党政联合制发党内法规的方式统一规范。
要加强系统集成,使各项制度成为有机整体,避免出现相互割裂、相互掣肘、碎片化现象。要把防范制度“合成谬误”和“分解谬误”作为检验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法规衔接协调机制成效的“试金石”。《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作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协同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部署要求。这对增强制度系统集成性提出了更高要求。2025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召开前夕,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聚焦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这一重要指示精神包含着进一步形成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相辅相成格局、进一步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互补性作用的内在要求。落实这些要求,除了要提升立法与立规质量、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外,各级党委(党组)还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抓好法治领域重大部署、重要任务、重点工作落实,法治工作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各部门各领域严格依法办事,切实形成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的合力。2025年12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是第一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基础性、综合性党内法规,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生动载体。学习贯彻实施好这一部党内法规,必将有力推动各级党委(党组)切实履行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并促进法治工作部门履职尽责,为进一步提升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提供坚强制度保障。
(二)切实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坚持把依规治党当作管党治党的基本方式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将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创造性提出“把依规治党当作管党治党基本方式”这一重大论断。这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对管党治党基本方式的最新定位,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党治党的鲜明表达,充分表明依规治党在管党治党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发挥关键性作用。新增“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这一核心要义,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坚持把依规治党当作管党治党基本方式的坚定决心,也对深化依规治党实践、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深化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制定修订每部党内法规时,都注重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对标对表,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到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生动实践中去;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把“两个维护”的要求落实到法规制度之中,推动全党把对“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的深刻领悟切实转化为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自觉;必须更加自觉地把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思考和谋划,紧紧围绕加强党对中国式现代化的全面领导,以健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中国式现代化的制度机制为龙头,以强化各级党委(党组)领导推进各项现代化事业的职权职责为主体,以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为重点,加快完善党全面领导现代化建设的制度体系,以高质量党内法规制度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牢牢把握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目标任务、实践要求,纵深推进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确保党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必须深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改革,正确把握党内法规制定完善和贯彻执行的关系,正确处理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的关系,统筹推进各层级各领域各方面制度创新,统筹抓好立项、起草、审核、审议批准、解释、备案审查、清理、督促落实、理论研究等各环节工作,推动各环节联为一体产生更大合力。为此,要进一步发挥依规治党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政治保障作用,牢固树立依规治党观念,切实增强对依规治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
坚持把依规治党当作管党治党的基本方式,必然要求切实增强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凡是涉及创设党组织职权职责、党员义务权利、党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只能由党内法规作出规定;凡是涉及建构党的组织体系、党的领导体系、党的自身建设体系、党的监督保障体系等,主要由党内法规作出规定。对于这些专属于党内法规调整的领域和事项,无论是国家法律还是其他社会规范都是不宜介入的。为此,必须确保党内法规专属规定落到实处,尽最大可能减少“文件造规”现象,这既是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从制度源头上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的重要保证。要以加强监督检查、健全问责机制为抓手,有效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要积极推进党内法规公开工作,大力提升普及率知晓度,切实将党内法规执行情况置于全体党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要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健全授权用权制权相统一、清晰透明可追溯的制度机制,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有效阻断各种潜规则对公权力的侵蚀,防止制度执行流于形式。尤其是,必须在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程序中全面贯彻民主集中制这一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要强化法规制度意识,积极探索干部法规教育培训的有效举措,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增强党员遵规守纪的自觉性,确保全体党员干部既懂法又懂规,推动依规治党深入党心。
(三)贯通执纪执法,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必然要求增强党依法执政本领,提高管党治党水平,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全面从严治党的目的不是要把人管死,让人瞻前顾后、畏首畏尾,搞成暮气沉沉、无所作为的一潭死水,而是要通过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要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引导推动党员、干部在遵规守纪的前提下,勤奋工作、放手干事、锐意进取、积极作为。为此,必须全面把握党内法规依靠党的纪律保证实施的深刻含义,避免简单化、片面化理解。要严格把握纪律和法律的尺度,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使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落地见效。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统筹运用纪律和法律“两把尺子”,一体推进监督执纪和监察执法。
要持续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不断提高监督执纪执法质效,严格遵循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做到定性准确、量纪恰当、执法公正,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四)深入学习研究宣传阐释,讲好中国故事的法治篇章、讲好中国法治故事的党规篇章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一项长期政治任务。必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自觉性、坚定性,不断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功夫。同时,要将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作为学习研究和宣传阐释的重点。
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世界最大政党能够长期执政的法治密码,是破除“西方法治中心主义”的关键答案,包含着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政党治理与国家治理的中国智慧,为世界政治文明和法治文明提供了中国方案。治国必先治党,党兴才能国强。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广大法学理论研究者和教育工作者要避免成为西方理论的“搬运工”,而应当努力成为中国学术的真正建设者,用国际社会听得懂听得进的语言讲好习近平法治思想,讲好“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这一核心要义,将党的政策主张、党内法规、国家法律三者之间的关系讲清楚,将“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个关于党和法的完整关系讲清楚,将“纪严于法、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法贯通”的道理讲清楚,将“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的道理讲清楚,将一个政党的规章制度何以与整个国家整个社会乃至整个民族的前途命运具有如此紧密的联系讲清楚,将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相统一的道理讲清楚,向世界清晰展示中国共产党在法治轨道上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大国治理难题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作者系中国法学会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 王伟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