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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7月1日起正式实施 ​自然资源部将打好配套法规制度“组合拳”

发布时间: 2025/6/30 21:22:12
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网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于规范矿产资源管理、促进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从自然资源部获悉,自然资源部高度重视矿产资源法贯彻实施工作,已对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的实施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规划和安排。同时,加快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的起草进程,积极推进相关配套文件的制定工作。 

直面突出问题 

多方面实现新突破 

“这次修订是矿产资源法时隔29年后的首次大修,是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件大事。”自然资源部总规划师魏莉华在自然资源部近日举办的新闻通气会上说。 

矿产资源法制定于1986年,1996年、2009年修改过部分条款。这次大修,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庄晓泳的话来讲,“修订后的矿产资源法,适应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新形势新要求,充分总结矿业权出让等改革实践经验,突出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目标,聚焦矿产资源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问题,遵循地质工作规律和矿业发展规律,确保制度设计符合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实际情况,对于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资源支撑,意义重大。” 

魏莉华透露,矿产资源法修订顺利完成,在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促进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方面赢得社会各界广泛共识。同时,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适应新时代、新要求,在指导思想和制度安排方面体现了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统筹开发与保护的理念、市场配置资源的理念、物权保护和平等保护的理念、谁开采谁修复的理念。 

此外,“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坚持问题导向,直面矿政管理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在矿业用地、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征收土地、探采‘直通车’、油气探采合一、矿业权收回补偿等方面实现了新突破”,魏莉华补充道。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庄晓泳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支持、配合好自然资源部等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主动作为,全力做好法律贯彻实施工作,确保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实现以高水平法治护航高水平发展。 

加快条例起草 

推进配套文件制定 

自然资源部也在为贯彻实施做准备。“自然资源部将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魏莉华说。 

据介绍,自然资源部已就做好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贯彻实施工作专门发布通知,进行了全面的规划和安排。 

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的起草进程也在加快中。魏莉华透露,目前,该条例送审稿已按立法程序提交至国务院,并正由司法部进行立法审查。 

自然资源部还对涉及矿产资源管理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工作,按照“应废尽废、应改尽改”的原则,提出了相应的清理建议。 

法律的效力体现在执行过程中。目前,自然资源部正积极推进相关配套文件的制定工作。记者了解到,这些配套文件涉及矿山生态修复、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制定矿产资源亚矿种目录和勘查开采信息公示以及矿业权登记制度等多项内容。 

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首次在国家层面立法中设立专章,建立全面系统的矿区生态修复制度。为推动这一制度落地落实,自然资源部生态修复司副司长卢丽华透露,生态环境部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拟于近期发布。 

《通知》的主要内容拟包括:加强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管理;严格矿区生态修复过程管理;用好矿区生态修复激励政策;加强矿区生态修复监督检查。 

《指南》的主要内容拟包括: 方案编制与管理的总体要求;明确方案文本编制的大纲、内容及技术要求;明确方案文本的编制格式要求。 

规范登记审批 

出台矿业权相关制度 

“长期以来,我国勘查、采矿许可证具有‘一证载两权’的特点,即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既是物权证书,也是行政许可证书。”自然资源部矿业权管理司副司长胡斌华说,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对矿业权管理制度进行了系统性重构,实施矿业权登记与勘查开采许可相分离的新模式,实现了由“审批登记”到“物权登记+行政许可”的根本性转变。 

为全面落实新要求,指导全国规范开展矿业权登记和许可审批,在总结前期审批登记等相关制度和实践经验基础上,自然资源部即将出台相关政策文件。这些文件涉及如下方面: 

建立矿业权登记制度。矿业权登记制度是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确立的保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对提升矿业市场信心,促进矿业投资具有重要意义。为推进矿业权登记制度落地,自然资源部正在起草、即将出台矿业权登记管理相关政策文件。 

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许可制度。为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实行勘查开采许可制度。自然资源部按照“最小变动”原则,对于符合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要求的勘查开采许可管理现行做法,原则上不作大的变动,延续已有做法,做好新旧制度的有效衔接。同时将进一步完善勘查方案、开采方案编制评审管理要求。 

完善出让合同管理制度。自然资源部正在制定矿业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沿用现行出让合同示范文本主体内容,同时对部分内容进行优化调整。 

此外,据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副司长余君鹏介绍,为落实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关于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制定矿产资源亚矿种目录和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的要求,做好新旧制度的有效衔接,自然资源部组织起草了《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矿产资源亚矿种目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