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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 规范性文件备案数和审查建议数均创历史新高

发布时间: 2025/12/23 21:40:05
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网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今天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报告2025年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报告显示,2025年,法工委贯彻落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共收到报送备案的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2309件,共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6705件,其中书面寄送1420件,在线提交5285件,数量均创历史新高。

“从审查工作情况看,有关国家机关依照宪法、立法法和有关上位法规定的权限、程序和制度规范,认真开展法规、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清理、废止等工作,总的情况是好的。”沈春耀说。

组织集中清理工作

2025年,法工委围绕推动党中央有关部署和新出台重要法律的贯彻实施,组织开展相关领域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精神和民营经济促进法,法工委组织开展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集中清理工作。经清理,发现需要修改、废止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共1466件。同时,持续推动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相关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对清理出存在问题的178件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和决议、决定建立工作台账,逐一督促制定机关修改、废止。目前绝大多数地方已完成相关修改、废止工作。

此外,对一些地方性法规中存在的明显滞后于形势变化、不适合继续适用的规定,法工委也组织开展了集中清理工作,发现需要修改、废止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共1209件。法工委及时督促有关地方人大常委会及早完成相关修改、废止工作。目前已修改、废止947件。

公布多起典型案例

报告分4类介绍了审查纠正的问题并公布了多起审查案例。

第一类是督促纠正设置不合理限制性条件的规定。比如,有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规定,办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应当具有本市常住户籍;有的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时的实际购置总价不低于12万元的条件;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摩托车禁止行驶区域内的加油站禁止向摩托车供油,本行政区域内的加油站禁止向未悬挂本市号牌的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禁止上路行驶的其他车辆供油。

第二类是督促纠正减轻上位法处罚力度的规定。比如,有的地方性法规对向城市排水管网雨水口倾倒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相关处罚规定;有的地方性法规对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编制单位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相关处罚规定;有的地方性法规对血站向医疗机构提供不符合标准的血液、重复使用一次性卫生器材等行为,规定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等。

第三类是审查处理超出上位法规定范围减少权利或者增加义务的规定。比如,有的法规规定,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以在两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有关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应当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和标准,统一规范设置有关导向和运营服务标志。

第四类是督促纠正有关地方司法规范性文件超越法定权限作出的规定。比如,有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规范性文件规定,民事、行政案件中追加、变更当事人的,审理期限重新计算。

法工委对这些“问题文件”均进行了审查,发现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适当性问题的,督促和推动有关制定机关及时予以修改、废止或者处理。

关注多发常发问题

“以往情况表明,问题的改正和纠正需要持续关注、跟踪监督。”沈春耀说。

法工委对审查和集中清理工作中纠正改正不及时、不到位问题持续开展跟踪督促。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连同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一并交由有关制定机关研究处理。对2024年报告中要求纠正但尚未完成修改、废止工作的11件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均提出了明确处理意见和计划,目前有8件法规、司法解释已完成修改处理工作。

报告还提到,在备案审查工作中发现有的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存在问题多发常发的情况。近年来,有公民多次对有的省高院有关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建议。从2018年至2024年,法工委与有关方面已共同督促纠正6件该法院制定的存在合法性问题的文件。为推动解决问题,法工委通过衔接联动机制与有关方面督促该法院加强文件制定管理工作,同时督促该法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目前,该法院对所有19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将此前被纠正的6件文件明文予以废止。

妥善处理新的情况

报告还介绍了备案审查工作中遇到的一些新情况。比如,有的地方对一些新事物新业态如自动驾驶等作出相关规定。法工委经研究认为,相关规定是地方立法为适应改革发展需要而进行的探索,是必要的。这种探索应当遵循法治原则、贯彻法治精神,并根据实践探索的情况不断进行总结和完善。在上位法作出明确规定之后,应当及时作出必要的调整完善。

近年来,法工委通过备案审查工作纠正处理了一些地方性法规中存在的有关小区物业方面的问题。一些地方和公民、组织等提出,希望尽快修订《物业管理条例》。法工委经审查认为,近年来,党中央对包括物业服务管理在内的基层治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民法典对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问题作出了规定,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应当及时进行修订完善,将物业服务管理有效融入基层治理体系。经沟通,有关方面目前正在抓紧推进该条例的修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