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近日审议批准了《云南省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下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了各部门在传统村落保护方面的职责,针对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随意改建或无序拆并等问题作出了具有针对性的规定,对建立完善传统村落保护体系,保持传统村落的传统格局和原有历史风貌将起到促进和保障作用。《条例》还注重“活态”传承,在保护村庄原有功能的基础上,整合资金改善传统村落的基础设施、人居环境,提高村民生活质量,打造“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农耕文化。
《条例》既是云南省首部传统村落保护单行条例,同时也打破了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传统村落的保护管理与利用进行规范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