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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开展耕地保护条例立法及优化营商环境调研

发布时间: 2023/7/25 22:36:04
来源: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为推进《云南省耕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贯彻落实好《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相关要求,近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章吉青带队组成调研组,赴普洱市、西双版纳州开展调研。

调研组一行深入一线,走进项目建设现场、相关企业进行实地调研,并与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林草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就产业发展、土地要素保障等情况进行座谈,认真听取各方对开展耕地保护条例立法及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

调研组强调,《条例》立法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多个方面,要协调统筹好方方面面的力量,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有序开展《条例》立法工作。一要更加自觉从“国之大者”高度强化耕地保护,要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作为《条例》立法工作的根本遵循。二要多措并举推动耕地保护责任的落实。要在总结已有经验的基础上,完善激励机制,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调动群众种粮的积极性。三要继续深入基层、集思广益、立足现实与可操作性,研究破解当前耕地保护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难题的对策措施,坚决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继续坚持从严保护、节约集约、依法依规的政策导向,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调研组指出,民营企业是市场经济重要的组成部分,要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一是认真分析、研究、优化现有政策,提高自然资源领域政策的精准性、持续性。二是要持续创优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权益,积极构建新型亲清政商关系,真正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成自己人。三是针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要分类梳理,分类整改,并做好与相关部门政策的衔接。

中老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地处中(国)老(挝)铁路、昆(明)曼(谷)国际公路以及老挝南北公路的关键节点,2022年5月,磨憨镇交由昆明市托管,改变了磨憨过去仅仅是“通道经济”的局限,逐步实现以大通道带动大物流、大物流带动大贸易、大贸易带动大产业。调研组一行到中老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就合作区规划、产业布局等情况进行考察,管委会对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的发展情况做了详细报告,并对自然资源部门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用地保障等方面给予的支持与帮助表示感谢。

调研组指出,磨憨的发展势头令人振奋,各项工作成效显著,省自然资源厅将继续认真落实“三法三化”“三个经济”的工作要求,主动服务,全力支持磨憨高质量发展,持续加大磨憨用地保障力度,创造一流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