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云南,关注云南依法治省工作,参与法治云南建设,尊法守法,学法用法,携手并进共建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关注云南依法治省工作,参与法治云南建设,尊法守法,学法用法,携手并进共建法治国家、法治社会。

科学立法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科学立法

切实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发布时间: 2023/11/10 21:08:41
来源: 中共丽江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丽江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党对民族法治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切实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丽江市人大常委会立良法促善治,将完善全市地方性法规体系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有机结合,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完善全市地方性法规体系,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解决各族人民群众反映的法治领域突出问题,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丽江市人大常委会建立健全地方立法体制机制,科学制定年度立法计划,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近年来,先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云南省水文条例》和全市公安派出所基层基础建设、人民法庭建设、动物防疫和突发事件应对“一法一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或工作调研,确保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全力维护各族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丽江市人大常委会在玉龙纳西族自治县黄山街道人大代表工作站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被确定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通过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的“直通车”作用,拓宽各族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有效渠道,最大限度凝聚立法共识,依法保障各民族群众合法权利和权益。

提高立法质量,加强民族立法工作,打牢民族团结进步法治基础,保障丽江市民族自治地方全面发展。自丽江取得地方立法权以来,丽江市人大常委会结合地方实际,在制定并颁布《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丽江市中心城区建筑风貌管控的决定》《丽江市旅游条例》《丽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多部地方性法规中,坚持守正创新、慎重稳进,紧扣大局、突出特色、急用先行,并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的各项要求融入到相关地方性法规中。加强立法工作统筹协调,处理好地方立法与民族立法的关系,形成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优势互补、协调有序的良好局面。丽江市人大常委会指导帮助玉龙、宁蒗两个民族自治县严格依法行使民族立法权,积极稳妥推进民族立法工作,以高质量的立法成果,促进和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

认真贯彻新修订立法法,从“民族地区基层治理”方面积极探索立法。提前介入《丽江市拉市海保护条例》《丽江市漾弓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立法前期工作,开展丽江市纳西族医药文化保护、漾弓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老君山保护、清水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等条例立法前期调研工作,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川滇两省泸沽湖协同立法和程海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充分发挥人大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丽江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过程提前介入立法的经验做法”成为全省“两个革命”和丽江“争一流、促跨越”行动的亮点,并在中国法学会2022年立法学年会上进行了交流。立法性决定《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丽江市中心城区建筑风貌管控的决定》,在中国人大网站、“云南人大”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刊登宣传,获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的肯定批示,并在全省人大系统推广。

提升备案审查水平,牢固树立民族地区宪法意识。加强对玉龙、宁蒗两县的民族立法工作指导,包括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和《丽江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不断强化报备、审查、反馈、纠正等环节的良性互动,完善备案审查信息化平台建设,探索引入第三方参加评审,及时组织开展重点领域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和专项审查工作,提高备案审查规范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下一步,丽江市人大常委会将不断推进民族立法工作,为丽江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法治保障,也为进一步坚定文化自信、推动民族文化繁荣、各民族团结和谐进步作出积极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