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中央《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落实见效,健全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和问责体系,推动责任落实,国家统计局楚雄调查队修订《国家统计局楚雄调查队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修订后的《实施办法》明确党组、主要负责人、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和统计调查人员防惩职责,规定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强调防惩统计造假责任落实考核结果运用,明确细化责任和问责追责机制,确保防惩统计造假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近年来,楚雄队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构建贯彻落实防惩统计造假制度体系,修订、制定《国家统计局楚雄调查队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楚雄调查队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及常规统计执法检查实施办法》《国家统计局楚雄调查队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约谈实施办法》《国家统计局楚雄调查队关于规范完善统计违法问题线索工作制度的实施办法》《楚雄调查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等制度8项,不断推动楚雄队系统各项统计调查依法规范开展。
下一步,楚雄队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决落实防惩统计造假责任,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制度方法,夯实统计调查基层基础,规范数据生产流程,确保调查数据质量真实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