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在昆明举行立法听证会,就《云南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可行性、合理性以及涉及群众利益的行政许可、法律责任等有关规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来自省内苗木生产、兰花、野生菌等相关行业组织、关心野生植物保护的社会公众、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基层保护工作者等共18名代表出席听证会。
代表们聚焦野生植物保护部门职责分工、保护体系建设、原生境保护、采集和交易利用管理、物种鉴定等热点问题,从不同角度对《条例》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决策发言人一一回应听证代表关心的问题。
林业和草原局表示,《条例》由林业和草原局和省农业农村厅联合起草,后续将认真梳理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对合理意见进行采纳,切实提高《条例》立法质量。
2016年的统计数据显示,云南省已知分布的高等植物有19333种。《云南省生物物种红色名录(2017版)》记录,评估为受威胁的野生植物物种有1577种。2021年修订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收录云南省分布的野生植物542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云南省珍贵树种保护条例》出台以来,云南省认真贯彻落实野生植物保护法规,严格监管野生植物资源采集利用,严厉打击破坏野生植物资源违法行为。自2010年起,云南省人民政府以《云南省极小种群物种拯救保护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抓手,扎实开展珍稀濒危野生植物拯救保护行动,红豆杉、蒜头果、华盖木等一大批濒危植物种群数量得以增长恢复,人民群众的野生植物保护意识普遍提高。
党的二十大以来,国家对野生植物保护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规定较为原则,而云南省没有出台过野生植物保护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将弥补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法律空缺,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