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24年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省政府办公厅负责《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备案办法》(省政府第212号令,以下简称《办法》)修订的起草。省政府办公厅高度重视,准确把握有关法律精神和上位文件要求,遵守立法程序、严守立法权限,依法高效完成《办法》修订的草案起草工作,并按规定报送省司法厅。
《办法》施行6年以来,为我省依法规范行政权力,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发挥了重要作用,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18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对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新要求,对《办法》的修订,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新部署、新要求的客观需要,是健全完善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现实需求。
本次《办法》修订草案,是在深入我省各地区调研、充分学习借鉴省外先进经验、听取各地各部门意见建议、组织专家论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厅党组讨论通过等基础上,经多次修改形成。现行《办法》共7章45条,修订草案共6章50条,主要修改了《办法》名称、完善工作原则、优化制定程序、细化合法性审查机制、强化监督机制、健全其他管理制度。
修订后的《办法》将更加适应我省实际和现实需要,更加有利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依法行政。下一步,省政府办公厅将积极主动配合做好《办法》修订的后续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