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结合我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包含编制原则、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范围、有关要求等四个方面的内容。其中,编制原则强调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符合法定职权和突出退役军人工作特色四项原则;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主要包括编制调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关发展大局的决策和厅党组决定纳入的事项四项情形;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范围包括突发事件处置、人事任免和内部管理、执行上级决策不减损权利不增加义务的措施,以及代上级机关草拟的事项等四类情况;有关要求包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形成、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合法性审核、公开、后评估和归档等六点要求。
下一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将严格执行《标准》,认真规范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严格按程序开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