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审计结果公告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在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职能作用。近日,云南省审计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对《云南省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告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订,并印发全省执行。
新《办法》明确了审计结果公告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审慎稳妥”的原则,要求在确保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安全的前提下,规范做好审计结果公开工作,具体明确了依法应当公告的4类审计结果,并对审计结果公告的要件、形式等作了详细规定。
新《办法》规定了审计结果公告文稿拟制、审核、发布的办理程序及各部门的分工和责任,进一步明确了审计结果公告办理过程中承办部门的职责。同时细化了责任追究,对未经批准擅自公告审计结果等5种情形,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