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云南省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将于9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在云南省范围内实施,纳入国家储备林项目库在线管理平台的项目。
《实施细则》共8章44条,涵盖总则、建设内容及要求、职责分工、项目申报、项目实施、项目管理、保障措施及附则。
《实施细则》明确,参与国家储备林项目的建设主体应当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林业专业合作社;国家储备林建设用地应当具有良好的立地条件,严禁占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明确禁止造林的土地;国家储备林项目包括集约人工林栽培、现有林改培、中幼林抚育等营造林活动,配套产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
《实施细则》要求,国家储备林建设应遵循适地适树原则,选择国家储备林树种目录中的树种,鼓励培育乡土树种、珍贵树种、防火树种。
《实施细则》按照省、州(市)、县(市、区)三级,细化了林草部门的职责分工。省林草局负责云南国家储备林建设的统筹协调、指导推动;州(市)级林草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国家储备林项目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协议落实相关支持政策;县(市、区)级林草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储备林建设技术指导,配合上级林草主管部门做好监督管理,联合自然资源部门对项目用地合规性进行审查和做好属地林权流转工作,协助项目建设主体完成落地上图工作。同时明确了金融机构、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建设主体及项目设计编制单位的职责分工。
根据《实施细则》,云南省国家储备林建设应以州(市)为单元,按需组织、申报和实施;州(市)级林草主管部门应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审核意见与入库材料一并提交省林草局审查,省林草局审查通过后提交国家林草局备案,经国家林草局同意备案的项目纳入国家储备林项目库管理,作为申请中央资金、金融贷款的储备项目。
国家储备林是指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对优质木材以及中长期战略储备的需要,在自然条件适宜区域,通过集约人工林栽培、现有林改培、中幼林抚育等措施,营造和培育的工业原料林和大径级用材林等森林,国家储备林资源根据国家需要服从统一调配使用。
云南省国家储备林建设起步早、基础好,项目类型多样,印发《实施细则》,完善制度建设,对各地申报建设管理项目,推动云南省国家储备林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