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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一缕药香传千年 一部条例护新篇

发布时间: 2025/11/18 21:39:48
来源: 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位于祖国西南边陲的绿宝石,不仅是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的重要门户,更是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地。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西双版纳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将法治建设融入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全过程,特别是在推动傣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方面,走出了一条具有边疆民族特色的法治实践之路。

一、聚焦特色优势,以良法善治推动傣医药传承创新

傣医药作为中国四大民族医药之一,是西双版纳具有原创优势的宝贵资源。当前,西双版纳州已建成覆盖州、县、乡、村四级的傣医药服务网络,乡镇卫生院傣医药服务已实现100%全覆盖,村卫生室提供傣医药服务比例达90.95%。在这样的情况下,推动傣医药的传承创新发展,法治的保障和引领显得尤为重要。《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傣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制定,正是西双版纳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特色领域立法、实现“良法善治”的生动实践。

科学立法,立足州情民意。《条例》制定历时数年,历经两届人大常委会规划,经过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召开相关会议30余次,征求社会各界意见200余条,最终形成33条法规条文,不仅填补了傣医药发展的法律空白,更为边疆民族地区特色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精准立法,解决发展难题。《条例》共三十三条,内容涵盖傣医药服务体系建设、保障措施、传承创新、产业发展、人才培养等关键环节。特别是部分创新性条款,直面傣医药发展中的痛点难点,有效破解了傣医药高层次人才匮乏的瓶颈,为壮大傣医药人才队伍开辟了合法合规的路径。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傣医药特色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在特色产业领域的具体应用。

系统立法,促进全面发展。《条例》不仅注重傣医药的医疗价值,还从其作为文化资源、生态资源、经济资源的多元价值出发进行制度设计。它明确了政府职责,建立了符合傣医药特点的保障体系;坚持守正创新,完善了傣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和标准化建设;立足绿色禀赋,构建了傣药材资源保护与产业发展制度。这些系统性的制度安排,为傣医药事业和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全面的法治保障,是“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民族医药领域的具体体现。

《条例》的制定,标志着西双版纳傣医药发展进入了规范化、法治化的新阶段,是西双版纳州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解决特定领域发展问题、推动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与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服务开放大局,彰显面向南亚东南亚的辐射作用

西双版纳地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重要节点,是“一带一路”倡议中连接南亚东南亚的重要通道。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卫生健康领域的法治建设,也必须服务于国家对外开放大局。《条例》明确提出“发挥区位和口岸优势,依法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这为傣医药走向南亚东南亚,乃至更广阔的国际舞台提供了法治支撑。

以法治构建交流平台。南亚、东南亚6国主体民族与傣族同根同源,对傣医药的接受程度高且人口基数大。西双版纳州“十四五”期间将生物医药(傣医药)产业确定为“七大产业”之一,州级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全州生物医药(傣医药)产业发展,已有18个傣药经方入选国家级“古代经典名方”,101个傣药饮片标准获得批复。通过法治化、规范化的路径,进一步推动与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国家在傣医药(传统医学)领域的学术交流、人才培养、科研合作和医疗服务贸易,对提升我国民族医药的国际影响力至关重要。

以法治规范国际合作。近年来,西双版纳州持续推进傣医药国际合作,依托“一带一路”国际传统医药联盟会议平台,推动傣医药产业融入“一带一路”发展大局。《条例》的制定,在涉外医疗合作、药材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遵循国际规则和所在国法律,同时运用法治手段维护我方合法权益,确保国际合作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以法治展示中国形象。通过傣医药这一文化使者,向周边国家展示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展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保障民族文化传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健康福祉方面的优越性,增强文化软实力和辐射面。

三、促进民族团结,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法治基础

作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西双版纳始终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工作的主线。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条例》的制定和实施,诠释了这一原则在民族地区的实践。

法治凝聚共同体意识。《条例》在原则规定中明确“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表明,傣医药的发展不仅是单一民族文化的传承,更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法治框架下增强中华民族认同、文化认同和国家认同的重要载体。

法治保障民族平等权利。通过立法保障傣医药的传承发展,本身就是对傣族等少数民族文化权利、健康权利的尊重和保障。规范的傣医药服务体系建设,覆盖州、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确保了各族群众都能公平享有便捷、优质的民族医药服务,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感受法治的公平正义。

法治增进民族情感交融。傣医药蕴含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防病治病与修身养性相结合”等智慧,与中华传统医药文化一脉相承又独具特色。《条例》推动傣医药的保护与传播,有助于增进各民族对中华文化的多元一体格局的理解和认同,促进各民族在文化上相互尊重、情感上相互亲近,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在“八五”普法中,西双版纳州将《条例》及民族区域自治法、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等作为重要内容,深入边境村寨、民族聚居区开展“双语”普法,培养民族法治“明白人”,引导各族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不断夯实民族团结的法治根基和社会基础。

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扬帆。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将继续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傣医药条例》的制定和实施为新的起点,不断深化法治实践,完善卫生健康法规制度体系,努力将西双版纳建设成为祖国西南边陲卫生健康法治建设的亮丽名片、民族医药传承创新的示范高地、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健康辐射中心,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西双版纳新篇章贡献坚实的卫生健康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