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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口岸服务条例》明年2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 2025/12/22 21:30:28
来源: 云南法制报


近日,记者从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获悉,《云南省口岸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口岸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口岸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推进智慧口岸建设。省人民政府口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口岸查验机构、口岸运营单位加强口岸信息化建设,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各方信息互联共享和资源协同联动,提升口岸监管和服务效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口岸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口岸数据共享机制,推进口岸主管部门、口岸查验机构、口岸运营单位之间实现公共数据共享。

《条例》规定,口岸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口岸主管部门应当对口岸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定期公布口岸运行情况。口岸查验机构、口岸运营单位应当依据监测分析指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助口岸主管部门提供有关数据。

根据《条例》,口岸建设、查验保障和运行维护等经费按照规定由口岸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担的,应当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口岸临时开放所需经费,由口岸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口岸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口岸贸易增长与口岸建设资金支持挂钩机制,构建多渠道投融资的口岸发展保障模式,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依法参与口岸建设和发展。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口岸推进沿边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和跨境物流、跨境旅游,促进口岸经济发展。

《条例》规定,口岸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提升口岸贸易发展水平,发展口岸特色商品贸易和跨境贸易,推动边民互市贸易创新发展,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边民互市进口商品落地加工试点,促进兴边富民、稳边固边。口岸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口岸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口岸城市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建设产城融合、城乡融合的口岸城市。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口岸发展规划、年度审理计划、口岸开放申请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