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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发出整治煤炭行业加强煤矿安全生产通知十举措规范煤炭行业发展

发布时间: 2020/3/10 16:19:00
来源: 云南日报

  3月9日,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二十一场新闻发布会在昆召开,解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治煤炭行业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发布会通报,围绕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和打造世界一流“绿色能源牌”的重大决策,去年6月,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了《云南省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半年多来,在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省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取得初步成效,煤炭产业结束了连续5年低位徘徊的局面,实现了产量大幅度恢复性增长,煤炭产业投资额同比增长51.9%,9万吨/年及以下小煤矿基本出清,已连续70个月未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但2月17日和2月29日,我省先后发生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吉田煤矿“2·17”事故和曲靖市罗平县树根田煤矿“2·29”事故,充分暴露出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要求、最严厉的手段、最有效的举措,铁腕整治、加快重组煤炭行业,坚决防范和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切实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和责任,坚决遏制煤矿事故频发的势头,保证煤炭行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现高质量发展,按照铁腕整治重组全省煤炭行业的要求,省政府组织研究制定印发了《通知》。

  云南省能源局副局长汤忠明在发布会上介绍,《通知》从坚决贯彻执行《云南省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从严管控涉煤行政许可权限、从严管控产能小于30万吨/年的煤矿、决不允许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建设、坚决关闭退出落后产能煤矿、具备条件的煤矿必须“先整合重组、后改造升级”、强化驻矿盯守和巡查、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严肃查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10个方面,提出了强有力的具体措施。

  《通知》提出,全省煤炭产业布局以曲靖、昭通、红河3个州(市)为重点,以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南华县,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富宁县,大理白族自治州祥云县,丽江市华坪县5个县(市)为补充,其余州(市)、县(区)一律退出。即:每年30万吨以下煤矿要全部退出;单井规模不得低于每年30万吨,其中,曲靖、昭通平均单井规模达到每年60万吨;全省煤矿数量控制在200个以内;单个煤炭企业煤炭产能不低于每年300万吨;全省煤炭企业户数控制在20至30户。同时,推动煤炭产业布局向重点地区集中,煤炭开发向大型煤炭基地集中,提升产业集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