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财政部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支持复工复产,助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省财政厅党组高度重视,积极主动作为,聚焦民生实事、优化服务方式,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提升疫情防控期间政务服务网上办理效率
一是主动告知企业和群众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途径和方法,引导企业和群众积极使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和“一部手机办事通”进行办事,认真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工作。截至3月23日,通过云南政务服务网(zwfw.yn.gov.cn)、“一部手机办事通”,累计受理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32162人、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1019人、2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审批、7家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备案、5509份会计师事务所鉴证业务防伪报备、28名注册会计师转所、10名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登记、19名资产评估师转所、2名资产评估师信息变更;办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息注册服务70件、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注册服务941件。二是开通疫情防控期间紧急采购绿色通道,政府采购事项“网上办”“不见面”。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尽量减少人员聚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先后印发了《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的通知》(云财采〔2020〕2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财采〔2020〕3号)等文件,采取多项措施支持疫情防控期间的采购活动。
围绕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营商环境工作目标,优化行政审批助力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
一是按照省政府“进一步加大行政权力事项精简力度的精神”要求,省财政厅对8个依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开展精简梳理工作。通过精简,仅保留6个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二是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采取实施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2个行政审批事项告知承诺改革,推进提升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水平,推进线上线下融合等工作措施,不断推进服务便民化。
结合“放管服”要求简化程序,大规模减税降费等助力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
一是减税降费排忧解难,切实降低企业成本。不折不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疫情防控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积极组织落实支持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落实社保费阶段性减免政策,截至3月10日,全省各级财政共拨付三项社保基金达158.9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45.5亿元、工伤保险基金5亿元、失业保险基金8.4亿元;减免中小企业房租。与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省属国有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租的通知》(云财资〔2020〕1号),明确实施主体为省级机关事业单位、省属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企业,在2020年2月1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按规定对已承租其自有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免收3个月房租,并针对租金支付情况分类规定减免的具体操作口径。同时,结合“放管服”要求简化程序,将相关权限下放至各实施主体,由实施主体履行主体责任,开展摸底、甄别、统计、测算、告知等相关工作后按内部管理规定实施减免;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负担,2020年6月底前允许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是聚焦重点行业领域,推出举措助力复工复产。加强合法性审核,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支持住宿餐饮业复工营业加快发展12条实施意见》《关于支持交通运输企业加快恢复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等优惠政策,采取贴息、担保、补助等方式,支持住宿、餐饮企业、交通运输行业减轻成本压力,尽快复工运营,加快高质量发展。促进我省加快恢复发展提供有力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