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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四措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发布时间: 2020/6/4 20:51:00
来源: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

  本网讯 通讯员 李德亮

  为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及“天蓝、地净、山青、水绿”四大环保工程,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四措施”开展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公布执法正面清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生态环保工作的有机衔接

  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执法局关于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的通知》精神,近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公布了首批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列入清单的4家企业污染小、吸纳就业能力强、涉及环境绩效水平高、环保诚信且与防疫急需物资生产和民生保障相关。

  开展差异化执法,助推企业复工复产

  为更好地助力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该分局开展差异化执法,紧紧围绕“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对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或项目,在双随机抽查到的免于现场执法,将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做到有需要时有服务,无需要时不干扰,免除或减少现场执法检查,并通过在线监控、企业年度环保信用等分析科技手段采取非现场执法检查;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因支持疫情防控产生的一般性环境违法行为,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监管执法正面清单得到更好落实

  在清单执行期内,坚持监管执法工作方向不变、执法力度不减,坚决依法查处损害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影响生态环境质量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的重大环境问题,以及影响疫情防控的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偷排偷放、恶意排污、拒不整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以及涉疫情医疗废物、医疗废水等严重污染环境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加大执法普法力度,引导企业在守法中复工复产

  将服务精神融入日常监管执法活动全过程,做到“边执法边宣传”“执法一家,教育一片”。开展“送法入企”,充分利用“4.5”普法及下企检查的时间节点,大力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让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自觉遵法守法用法。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主动靠前指导,耐心为企业答疑解惑,为企业提供力所能及的技术帮助,确保企业能够按时复工复产、顺利复工复产,在守法中复工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