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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把加强核酸检测机构监督管理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发布时间: 2022/12/9 20:18:17
来源: 云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核酸检测结果,是疫情防控措施制定和调整最直接、最基础、最关键的科学依据。尽管目前很多地方放宽了对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求,如:12月3日,重庆市建议市民非必要不做核酸;12月4日,昆明市宣布不得拒载无核酸阴性证明的乘客。但核酸检测常态化的现状短期内仍然不会改变,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国内大部分地区仍然是进出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必备“通行证”。

今年以来,一大批“生逢其时”的第三方核酸检测公司应运而生。这些民营检测公司在为疫情防控提供支撑的同时,也乱象丛生。例如,5月5日上海中科润达精准医学检验公司在黄浦区融创滨江壹号院小区,一天测出13例核酸“阳性”后,复检结果却为阴性;9月27日河北石家庄和合医学检测实验室,对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病例隐瞒不报,造成疫情传播被立案调查;11月10日昆明寰基医学检验所在采样过程中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11月29日,“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发表评论文章《核酸乱象不止,疫情永无宁日》指出,“如此前赴后继的核酸检测公然造假,不仅增加疫情防控的阻力和难度,事实上也严重消减公众对核酸检测的公信力。”“核酸检测乱象社会公众反映强烈,已经到了非重典不能止乱的时候了!”

目前,云南核酸检测主要依靠医疗机构、疾控中心,第三方医学检验实验室也同样是我省核酸检测的重要力量。基于上述核酸检测乱象,我省应高度重视对核酸检测机构特别是第三方医学检验实验室的监督管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全链条监管的通知》精神,全面强化核酸检测实验室监管,坚决防止核酸检测造假等相关问题再次发生。

一是强化日常监管和排查整顿。有关部门应迅速组织开展对现有核酸检测机构检查,整治存在问题,依法规范核酸检测。建立每月分级分类监督检查机制,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责令立即整改,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同时,要求各州(市)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每季度对辖区内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及时向社会公布巡查不合格的机构名单。在日常管理巡查的基础上,对日常监督问题较多、检测任务量大的实验室,派驻质量监督员或每日开展巡查,重点监督实验室技术人员操作是否规范、检测样本与接收样本是否匹配、检测结果上报是否准确等风险环节。

二是严把准入关。严格对核酸检测实验室和检测人员进行资质管理,要求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具备PCR实验室条件、生物安全二级及以上条件,按要求在属地卫生健康委登记备案,经省级技术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检验工作。同时,从事核酸检测工作的人员必须是经过省卫生健康委指定机构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有PCR检测上岗证的卫生技术人员,以保证检测人员具备与本职工作匹配的专业知识与能力。

三是常态化开展实验室质控质评。通过飞行检查(事先不通知被检查部门实施的现场检查)、技术抽查来检验实验室是否落实相关制度。另外,要求实验室每月参加省级以上室间质量评价工作,由国家或省临床检验中心统一发放盲样进行考核,对不按要求参加质评或结果不合格的实验室,暂停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业务,并要求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或质评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业务的资格。

四是设立退出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主体单位进行“绿灯”审批的同时,坚决落实“黄灯”整改以及“红灯”退出机制。对投诉举报多、质量问题突出、有不良执业行为、室间质评不合格的,亮“黄灯”予以警告、通报批评,督促立即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法取消核酸检测资质。对存在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检测工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亮“红灯”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关责任。同时,将相关通报及监督检查结果及时对外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