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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开展“三项”专项整治行动高效推进金沙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捕工作

发布时间: 2020/10/10 22:26:00
来源: 中共楚雄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

  为高效推进金沙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捕工作,构建水产品从水域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体系,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斩断水产品非法捕捞、运输、销售、经营的地下产业链,努力做到“江面无捕捞行为、市场无违规交易、餐馆无江鲜上桌”,最终实现金沙江流域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得到保护修复的目标,楚雄州下发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金沙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的通知》,制定了3个实施方案,明确开展三项专项整治行动。

  《楚雄州公安机关打击整治金沙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全州公安机关组织为期三年的专项行动。围绕坚持“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追流向”,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集中攻坚阶段(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迅速采取超常规措施,破获一大批案件、整治一大批问题隐患,形成严打高压震慑态势;二是精准发力阶段(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抓住屡打不绝的重点区域、重点对象,下狠手、出重拳进行打击整治,并有效堵塞管理漏洞、消除薄弱环节;三是深化巩固阶段(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固化打击成效,健全长效机制,营造“不敢捕” “不能捕” “不想捕”的社会环境。

  《楚雄州打击市场销售金沙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全州市场监管部门组织为期一年的专项行动。从市场销售、网络交易、广告、查处违法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入手,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动员排查阶段(2020年7月1日-12月31日),全面宣传动员和排查,组织开展对网络交易的监测和对食品生产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打击市场销售已实施禁捕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整改“江鲜”“河鲜”“野生鱼”等招牌,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二是集中打击阶段(2021年1月1日-4月30日),全面打击市场销售金沙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有效斩断地下产业链;三是总结规范阶段(2021年5月1日-6月30日),组织开展“回头看”,完善规章制度,健全长效机制。

  《楚雄州进一步加强金沙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全州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从2020年7月到2021年6月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金沙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对我州涉及生产生活的283艘船舶实行“一船一档、一人一档、以船定人”管理;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建设,沿江大姚、永仁、元谋、武定4县的农业综合执法人员要达35人;多措施确保沿江群众持续稳定增收,开发乡村公共服务岗位,以村委会为单位组建巡江护渔员队伍,构建群管群护格局。

  据统计,截至目前楚雄州共开展专项执法行动28批次,出动执法人员874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91台次;出动执法船艇18艘,水上巡查里程2933.8公里;检查水产品销售点227批次、检查渔具生产、经营点159个;查办涉渔案件7件,查获涉案人员11人,当场放生750克渔获物;取缔非法网具135张,集中销毁渔具11批次。

  下一步,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将对所牵头的有关工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相关县市也成立了由公安、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林草、网信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指挥部,统筹推进各项执法任务,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坚决做到“清船”“清网”“清江”“清湖”,确保禁捕期内无捕捞渔船、无捕捞网具、无捕捞渔民、无捕捞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