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审判工作肩负着促进企业优胜劣汰、推动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职能作用,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优化营商环境的有效手段。2023年,红河州石屏法院持续加强机制建设,打出破产审判组合拳,致力提升破产审判能力和水平,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优化破产案件审判机制,夯实专业化根基。坚持以政治建设为引领,以业务技能为抓手,在民事审判庭内设立破产审判合议庭,专门负责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等案件审理工作。依托最高法、省高院破产培训班,组织合议庭成员分批进行业务培训,筑牢履职能力和本领。同时建立破产案件高效快速审理机制,对破产清算案件进行有效甄别,提升了破产审判质量和效率。
持续推进府院联动协调,构建多元化矩阵。建立“1+N”的府院联动矩阵,联合政府职能部门制定出台13项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切实解决破产过程中维护社会稳定、经费保障、信用修复、企业注销、税收减免等难点问题,切实提高企业破产处置的质量和效率。
推进智慧审理破产案件,促进高效化审判。采取“线上+线下”多元化立案方式,由专人审查立案,提升办案效率。积极运用线上债权人会议系统等信息化手段推进破产审判信息化、公开化。借助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及时公开各类文书,通过破产平台推转及电子送达方式发送法律文书和涉案材料,为各方参与人提供便捷的司法服务。
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提升市场化水平。健全破产管理人选任、监管机制,切实保障破产管理人依法高效履职。通过“申报竞选+书面评审+竞争性谈判”的选任模式,面向社会公开选任破产管理人,让专业能力强、业绩突出、从业经验丰富的管理人依法“上岗”参与破产案件审理,为案件破产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良好基础。
下一步,石屏法院将坚持把破产审判工作放到服务保障经济发展大局中去谋划推动,以需求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以实效为目标,全力推进破产审判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以破产审判为切入点,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以高效司法水平服务更优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