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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着力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强化源头预防 推进科学保护

发布时间: 2020/12/14 22:35:00
来源: 云南日报

  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12月8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近年来,我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生态环境部安排,深入推进“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到目前已初步建立了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基本实现成果共享和应用。

  “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通过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系统评价,衔接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划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同时将生态环境保护、污染排放控制、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利用等管控要求落到具体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省级党委和政府加快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在地方立法、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中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调整。我省积极组织开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今年11月6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我省综合生态、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要素及自然资源分区成果,按照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的顺序,形成功能明确、边界清晰的1164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 全省将形成“1+16+N”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1”为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意见,体现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的基础性、底线性要求;“16”为各州市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体现环境管控单元所在州市的地域性、适用性要求;“N”为各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现管控单元的差异性、落地性要求。

  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目的在于针对不同区域空间的生态环境属性需要,采取分类保护、分区管控的措施,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源头预防,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是我省努力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我省将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持续推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落地落实落细。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三线一单”技术体系、政策管理体系、数据共享系统和成果应用机制,形成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基础的区域生态环境管理格局,实现生态环境管理空间化、信息化、系统化、精细化,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