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云南省检察院召开向最高检跨省看守所巡回检察组汇报整改工作专题会,最高检第五检察厅副厅长刘福谦出席会议并讲话,云南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世清就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汇报并作表态发言。
开展巡回检察是最高检党组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适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作出的一项检察监督的制度创新,是加强刑事执行检察、促推监管改造法治化水平的重大举措。刘福谦对云南刑事执行检察整体工作给予肯定,他表示,云南省检察院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为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刑罚执行公平正义、罪犯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对照最高检党组的更高要求,对照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检察监督工作的更高期待,对照通过监督提升看守所监管执法水平的重大任务,我们还存在着很多差距和不足,需要持续努力。”刘福谦对进一步落实整改,做好“后半篇文章”,举一反三推进全省执行检察工作提出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提高对看守所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开展对看守所巡回检察工作是增强检察监督刚性的重要的保障,要从政治上着眼、法治上着力,充分发挥派驻是基础、巡回检察是“利剑”的作用,把派驻和巡回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合力,力争做到对看守所监管执法监督全覆盖。
二要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加强整改落实。要利用好跨省巡回检察的成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自身的整改,同时要发挥好辐射效应,督促公安机关整改落实,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努力提升全省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水平。
三要总结经验,进一步提升开展巡回检察工作的执行力度。要向此次巡回检察工作看齐,找差距、补短板,提升云南省巡回检察工作质效,体现检察监督的权威性,以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听取反馈意见后,李世清表示,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提高政治站位,正视反馈意见,切实扛起巡回检察整改主体责任,对巡回检察组反馈的问题进行立即整改,改出实效,做好巡回检察“后半篇文章”,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