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意见》。
意见明确,工信、商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单位,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8个行业的企业履行省级行业安全管理职责,重点要从严格履行管理职责、发挥规划引领作用、运用政策标准、严格安全准入、健全排查整治机制、化解重大风险等8个方面加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意见指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贯穿体现安全发展理念,把安全生产作为行业管理重要内容,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实施、同检查;要把统筹发展和安全生产要求纳入所管行业领域有关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安全事项划定“红线”,联动用好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制度,严把招商引资、新上项目等安全准入关,坚决做到不安全的项目不批、不安全的企业不建。
意见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等履行落实好31项重点安全生产责任事项,并结合行业特点针对性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主动加强与监管执法部门沟通,配合开展联合督导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把风险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聚焦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涉氯、有限空间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光伏、锂电池等新能源行业产业,特别是易燃、易爆、有毒,可能引发群死群伤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工贸行业,加强对安全生产问题的调查研究,加大资金投入、装备保障力度,综合利用产业政策、规范标准、技术改造、化解过剩产能等手段,全力推动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意见强调,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工贸企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严格落实行业领域强制性安全标准;要抓住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机遇,引导支持工贸企业加大安全技术改造投入力度,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的装备设施和工艺技术,推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降低高危场所和岗位现场作业风险,从源头上提升企业管控重大安全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