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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工作机制 创新执法模式 多措并举推进民政行政执法规范化

发布时间: 2024/11/19 21:46:38
来源: 省民政厅


近年来,省民政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发挥法治建设的引领作用,不断完善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探索开展全员执法全域执法,多措并举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有效实施,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建制度,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于民政行政执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行政执法行为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云南民政领域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调查研究,立足基层民政部门实际,先后制定出台《云南省民政厅行政执法公示办法》《云南省民政厅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云南省民政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云南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云南省民政厅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云南省民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等制度规范,构筑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四梁八柱”。二是全省各级民政部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通过细化量化执法尺度,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压缩裁量空间,避免行政执法畸轻畸重和行政权力寻租滥用等问题发生。三是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执法机制,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等工作机制,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依托养老服务、殡葬改革、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等联席会议平台,形成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协同监管机制,汇聚监管合力。四是创新工作机制,制定印发《云南省民政系统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行动实施方案》《云南省民政系统全员执法全域执法工作方案》,创新提出在全省民政系统推广“全员执法、全域执法”理念,立足现有民政系统机构设置和人员岗位职责,探索跨业务综合执法、跨地区联合执法,着力提升执法能力、锤炼执法队伍、积累执法经验。以“民政系统执法能力提升月”活动为载体,实行重大复杂案件联合研办制度,加强行政执法协作联动,推进全省民政系统行政执法“一盘棋”,全面强化全省民政系统依法履职能力。

强队伍,提升行政执法能力

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要把专门队伍建设好”的指示精神,努力打造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着力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一是加强对民政法治队伍的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按照厅党组提出的“做有党性、有爱心、有奉献、有担当”的四有民政干部要求,推进全省民政系统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二是选拔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专业背景或从业经历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民政法治工作岗位。注重法治人才培养,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省民政厅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法,注重抓住“关键少数”,积极发挥“头雁效应”,印发实施《云南省民政厅处级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实施办法》,2022年以来共组织3次17名新任处级干部法律知识考试,以“凡晋必考”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常态化,提升领导干部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工作水平和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化解矛盾、提升法治素养、推动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规范化。三是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教育,每年至少组织1次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培训,着力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步伐明显加快。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组织2批次行政执法证考试工作,共64人通过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占全厅行政编制的51.6%,实职处级干部取得行政执法证的有30人,占比88.2%,持证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大幅增加。

重监督,推进行政执法整体协同

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探索建立行政执法考核评价体系,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一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制定印发《云南省民政厅合法性审核工作规程》《云南省民政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云南省民政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民政厅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工作规则》等制度文件,推动形成重大行政决策闭环管理。把合法性审核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抓手,坚持法制审核前置程序,加强“三重一大”事项民主机制建设;坚持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厅长办公会制度;坚持重大决策和重要会议有法制机构参与、重要文件由法制机构审核把关、重点执法环节由法制机构实施监督,有效防范法律风险。每年组织开展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决策过程中的参谋助手作用。二是探索建立考核评价体系,2023年将推进民政法治化建设纳入对州市的综合评估项目,科学设置评价指标,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助力全省民政系统协同发力,推进民政法治建设。三是坚持标准化执法与人性化服务相结合,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将柔性执法贯穿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建立健全对行政相对人事前指导、风险提示、约谈等制度,做到执法关口和监管重心前移,教育引导在前、检查整改在后。开展社会组织负责人廉政谈话提醒,对新任社会组织负责人以一对一、点对点方式开展社会组织廉洁自律教育,签订廉政承诺书,在节假日等关键时间,通过微信、QQ、社会组织法人库系统等平台发送廉洁提醒短信。对连续未参加年度检查或年度检查不合格的社会组织进行集中约谈,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法治意识,提醒相关社会组织及时认识自身存在的问题并纠正违规行为,“对症下药”找准发展方向,营造社会组织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