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推动企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和报告奖励两项制度的通知》。
通知明确,全省范围内所有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均要建立落实“两项制度”。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及批发以及冶金、有色、建材(水泥)、机械铸造、新能源以及涉粉作业10人以上的粉尘涉爆企业必须在2025年6月底前100%建立“两项制度”并实施,其他企业于年底前完成。
通知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结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等工作,将“两项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列入必查项,并作为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教育培训方面检查重点,对未建立制度、未按规定开展报告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情况的企业要及时督促整改。对企业报告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进行复查,做好闭环管理。对于企业内部报告、举报的事故隐患包括重大事故隐患,已经列入整改计划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再实施行政处罚;对于重大事故隐患不检查、不报告、不整改,应急管理部门后期抽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要依法对企业及企业主要负责人“一案双罚”,并对企业内部安全检查组人员启动责任倒查和精准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