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机构改革后权责清单调整工作,按照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相关要求,近期,省审计厅对本部门权责清单做了认真系统的修改和完善,实现了权责清单同“三定方案”相关内容的有机衔接。
此次权责清单修改完善工作以2015年制定公布的权责清单为基础,结合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责调整以及机构改革期间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等情况,依据《云南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规定进行了动态调整。经调整后的权责清单在原则、内容、要素、体例、口径、要求等方面,均与2015年权责清单基本保持一致。
今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省审计厅按照新的规定要求,对权责清单中“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内容的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和救济途径等方面做了进一步修改和补充。同时,鉴于“重点建设项目稽察(重点建设项目检查)”权力已经包含在行政检查“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监督”的职责中,不宜再单独作为一项行政职权反映,经与省委编办反复磋商,将拟增加的“重点建设项目稽察(重点建设项目检查)”内容进行了删除。
通过细致梳理和调整,确定省审计厅现有行政职权4类,共计18项,其中行政处罚8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检查8项,符合行政权力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修订完善后的审计机关权责清单内容更加全面,权力和职责边界更加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