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昆明首次印发《昆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明确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湿地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开展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为目的,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规划,纳入湿地保护体系予以管理,供公众休憩和科学普及的特定区域。当前,昆明在滇池湖滨一级保护区33.3平方公里范围内全面实施“四退三还”,建成湖滨生态湿地5.4万亩,湖滨带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逐步恢复,形成了以自然生态为主、结构完整、功能完善的滇池湖滨生态绿色屏障。
《办法》明确,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捐资或者志愿参与湿地公园的保护和建设工作。建设中,市、县级湿地公园总面积原则上分别在60公顷、30公顷以上,湿地率不低于30%。范围和边界不得与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其他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重叠或者交叉,不得与永久基本农田、城乡规划建设用地、已合法设立的矿业权勘查区块范围或矿区范围、国家规划矿区、战略性矿产地重叠或交叉。
《办法》提出,湿地公园应当根据保护、管理和资源合理利用的需要划分为保育区、恢复重建区和合理利用区,实行分区管理。保育区除开展保护、科研、监测等必需的保护管理活动外,不得开展任何与湿地生态系统保护管理无关的其他活动;恢复重建区可以开展与恢复湿地和培育相关的活动;合理利用区鼓励开展以生态展示、科普教育为主的宣教活动,可以开展不破坏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生态体验和管理服务活动。市、县级湿地公园保育区、恢复重建区的面积之和及其湿地面积之和应分别大于湿地公园总面积、湿地公园湿地面积的40%。(记者 浦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