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发布了3个典型案例,昆明3家企业因漠视群众利益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共被处93万元罚款,其中一家企业有关责任人被予以行政拘留。
2018年9月19日,昆明鑫源堂医药有限公司原员工将公司提货出库淘汰的药品(共计40箱610.65公斤),在运输返回供应商过程中丢弃在呈贡城黄立交桥下,后群众向呈贡区卫计局举报,药瓶被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清理,尚未对环境造成影响。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过期失效药品属于危险废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昆明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万元罚款。
云南铜业凯通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厂区场地冲洗废水收集池废水溢流至未硬化地面,并渗漏至外环境,经对废水采样,其监测结果显示:铜为243.5mg/L、锌为887.5mg/L、镉为400mg/L、砷为123mg/L;同时,该公司将遗留有铜火法冶炼过程中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烟道粉尘及泼撒的粉尘(粉尘属于危险废物,共计13.57吨)与非危险废物水淬渣混合堆存在水淬渣堆存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昆明生态环境局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共处80万元罚款。同时,公安机关对该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行政拘留。
云南祥丰金麦化工有限公司磷矿堆场堆放大量矿石,只有少部分采取了遮盖措施,大部分磷矿未采取遮盖降尘等环保措施;同时,现场挖机作业过程中,该公司未采取降尘措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昆明市环境保护局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8万元罚款。(记者 杨质高 实习生 郑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