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管总队获悉,针对市民关心的机动车使用年限及报废注销政策,我省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明确摩托车、汽车等机动车的强制报废要求及注销流程,提醒广大车主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机动车使用年限明确
根据国家规定,我省对机动车使用年限主要依据车辆类型和用途进行划分:
摩托车使用年限为13年,达到此年限后须强制报废。但正三轮摩托车使用年限为12年,其他摩托车如达到10年使用年限但行驶里程未超过12万公里的,可申请延长使用,最长不超过3年。
私家车(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无使用年限限制,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国家将引导报废。不过,车辆经维修或采用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或噪声仍不符合标准的,或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将强制报废。
营运载客汽车(如出租车)使用年限为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为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为12年。其他类型汽车如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等,使用年限一般为15年。
报废注销办理指引
当机动车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车主应依法办理报废及注销登记。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车主需将车辆交售给云南省内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获取《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随后,车主携带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到机动车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如车辆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灭失的,车主也需携相关证明资料办理注销。
交管部门特别提醒,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同时对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若车辆长期不按规定报废和注销,将影响车主办理新车注册登记等车驾管业务,并可能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车主在办理业务前,可通过“交管12123”App线上查询业务指南,或拨打当地车管所电话咨询,确保材料齐全,避免往返奔波。
保障安全与环保
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的严格执行,是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减少环境污染的重要措施。
省交管部门呼吁广大车主主动关注车辆状况与检验周期,依法依规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及时处理,共同维护安全、绿色、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