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杨茜)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以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监管,执法检查,依法从重从快坚决查办一批哄抬价格违法、假冒伪劣行为,为让广大经营者引以为戒,严格依法经营,现公开曝光部分案件。
案例一
1月23日,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昆明嘉禾祥药业有限公司大幅提高价格销售口罩的行为进行调查。经查,该公司以38元/个的价格购进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口罩,以98元/个的价格对外销售,进销价差率158%;以15元/盒的价格购进泰诺尔牌随弃式口罩,以68元/盒的价格对外销售,进销价差率353%;以10元/包的价格购进丹美元牌一次性使用口罩,以25元/包的价格对外销售,进销价差率150%。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向该公司发放了价格提醒告诫书。然而,该公司仅象征性地下调了2个品种口罩的售价,企图蒙混过关。官渡区市场监管局在后续调查中发现,该公司在售的共11个品种的口罩价格,进销价差率仍然高达58%—233%。官渡区市场监管局认定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拟对昆明嘉禾祥药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1月24日,云南省安宁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安宁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湖滨门市高价销售口罩的行为进行调查。经查,该公司以65元/只的价格销售自吸过滤式防护口罩,且该公司无法提供有效进货凭证证明其进货价格。调查人员发现,该型号口罩在网络交易平台上购买50只仅需103元。安宁市市场监管局认定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拟对安宁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1月31日,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格宜镇市场监管所根据群众举报,对格宜镇惠康药店高价销售口罩的行为进行调查。经查,该药店将进价为1.4元/个的口罩以,4元/个的价格对外销售,购销差率达186%。宣威市格宜镇市场监管所认定该药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拟对格宜镇惠康药店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