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全力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2月26日,省公安厅出台八条措施,以务实有力的举措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确保道路畅通安全。全省所有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全面撤点保通。强化交通秩序整治,配合有关部门全力保障运送医疗救护和防疫工作有关人员、物资的车辆优先通行,全力保障生产生活等民生物资和种子、农药、化肥等春耕生产农资运输车辆正常通行。
改进公安窗口服务。省、州、县三级公安机关治安、交警、出入境、信访、边管部门和派出所服务窗口全部恢复正常受理群众业务。按照防感染、防聚集要求严格落实现场防疫措施,引导群众安全有序办理业务,鼓励提前预约、提前准备,简化流程,即来即办、即办即走。因疫情防控导致时效过期的证照和证明类文件等,可延期逐步办理或重新提供有效文件。
创新便民服务举措。普遍实行“指导办、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预约办、就近办、延期办、快速办、减证办、邮递办”十项举措,为群众在疫情防控期间办理户口、证照和交管业务等提供更多人性化服务。加强对“一部手机办事通”、“交管12123”、网上户籍室、自助办(取)证机等网上政务服务系统平台的宣传,倡导群众主动线上办理事项。
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建立公安机关联系重点企业、困难企业机制和渠道,及时了解和帮助解决复工复产困难,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指导企业落实疫情管控主体责任。对复工复产企业生产生活物资运输车辆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拓展公安大数据服务。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做好“云南抗疫情”扫码应用,及时溯源查找疫病感染风险人员。完善“新冠肺炎感染风险评估模型(云南新冠肺炎检测‘数计盒’1.0)”,配合卫健、防疫部门对从机场、车站、口岸返滇务工人员开展快速风险甄别核查。
营造良好公共秩序。发动组织群防群治力量和治安积极分子,加强商场、市场、地铁、车站、机场、医院、学校、企业、工厂、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巡逻、现场值守和秩序维护工作,防止疫情防控期间人员拥堵聚集。
提供优质法治保障。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准确把握法律界限,杜绝过度监管,为企业复工复产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在办理涉及企业案件时,充分考虑企业生产因疫情等导致的实际困难,依法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拘留等措施,防止因执法不规范和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影响企业复工复产和正常经营。
维护边境安全有序。依法打击跨境突出违法犯罪,维护边境治安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边境口岸人员、货物进出提供便利服务,在口岸、二线边境检查站设置海鲜、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和防疫物资“绿色通道”快检快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