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夏方海 通讯员 王琴 周文秀)非法开设走私通道,组织、纠结、豢养社会闲杂人员点货、保货……近日,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文山首件“4·29”涉黑案件,被告人陈某伟等66人,涉及13项罪名,检察机关指控其中18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据了解,2015年初,被告人陈某伟为获取非法利益,在云南省河口县桥头乡中越边界碑附近非法开设走私通道,收取走私老板从码头过货的“码头费”。为追求非法利益的最大化,陈某伟以桥头街上一出租房为据点,组织、纠结、豢养田某洪等65名社会闲杂人员到码头上点货、在走私线路上放哨保货,逐渐形成以被告人陈某伟为首的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田某洪等人为骨干成员的架构明显、成员固定、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值得一提的是,该案为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文山州法院受理的首件涉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针对本案案件复杂、被告人数众多、庭审时间长、被告人分散羁押在不同看守所,集中审判提(还)押不便且安全风险较高的实际,文山中院首次采用“1+2”远程视频开庭模式,开展“阳光司法”对“4·29”涉黑案件进行审理。即通过与设置在文山中院第三审判庭的主审判点、马关县人民法院大法庭及砚山县人民法院大法庭两个分审判点的视频终端连线,实现三方异地同步影音传输。
开庭时,合议庭法官在文山主审判点审理陈某伟等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18名被告人,通过远程视频“面对面”的方式,审理砚山法院审判点29名被告人及马关法院审判点19名被告人。公诉人在文山中院审判点出庭支持公诉,各被告人的辩护人在相应的审判点参与诉讼。
云南高院高度重视“4·29”涉黑案件,派员全程进行指导。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监督旁听,新闻媒体记者、被告人亲属和群众代表60余人旁听庭审。
庭审时间预计4天,法庭将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各项犯罪事实展开法庭调查,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让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庭审全程重点突出、程序规范、顺畅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