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为全方位铲除非法社会组织,广大群众可举报非法社会组织,举报内容应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
社会各界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可通过云南省各级民政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向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所在地民政部门举报,也可通过云南民政(网址:http://ynmz.yn.gov.cn/“社会组织”栏目)点击“投诉举报”进行投诉举报。举报人可以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云南省各级民政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此外,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可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云南民政网实时查询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避免上当受骗。
据介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以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其中,未经登记,是指既未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也未在政府编制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其他国家、地区进行登记。